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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98 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500 万元至-24500 万元。4 月 12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8000万元至-34300万元。4 月 24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1554.09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7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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