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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0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股东湖南帅佳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帅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佳投资”)转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帅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70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徐志琪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帅佳投资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与徐志琪(受让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权方)、帅放文(担保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徐志琪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70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股份过户情况2021 年 7 月 22 日,帅佳投资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7 月21 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帅佳投资 231851004 11.24% 161521004 7.83%
徐志琪 - - 70330000 3.41%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帅佳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 163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7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尔康制药 股票代码 300267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A 股 7033 3.41%
合 计 7033 3.4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可多选)
3. 本次变动前后,帅佳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注) 1085425910 52.62% 1015095910 49.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4421156 21.54% 374091156 18.13%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004754 31.08% 641004754 31.0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注:协议转让前,帅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1851004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帅佳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帅放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357490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2570152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004754 股)。
协议转让后,帅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61521004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帅佳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帅放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357490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2570152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004754 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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