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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
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对参股公司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实业”)提供
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华侨城空港国际小镇项目的开发,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华侨城实业的其它股东也约定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陈青、尹宗成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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