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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向参股公司中环领先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中环领先同比例增资13000万元,有利于为中环领先提供资金保障,促进集成电路用大直径硅片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该事项已经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朱亮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德仁 傅颀 周剑峰2021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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