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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及部分员工离职、退休、身故等原因,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拟对 80 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292.5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7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2.64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 80 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292.575 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 7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1 年 6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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