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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1-034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天和防务”)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剩余的 40%股权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彼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的 49.016%股权(以下统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则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6 号),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施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鉴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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