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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拓展多品牌分销业务以及为基于公司转型战略的新兴业务提供足够的营运资金保障。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增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
拾亿元整(10 亿元),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2 亿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5 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廷杰、邓鹏、张蕊2021 年 06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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