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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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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6-29 00:00:00 浏览:  2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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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 037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6 月 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王庆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7 人,代表股份数 999623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4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975664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0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数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数 23967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2%,其中,无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股) (股) (股)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987199834 98.76% 12344375 1.23% 88700 0.01% 通过
A股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987198334 98.76% 12344375 1.23% 88700 0.01%
B股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500 100.00% 0 0.00% 0 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表决股数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6749872 57.40% 12344375 42.30% 88700 0.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郑其斌、白松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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