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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1-059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632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涉
及总人数为23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120 万份,预留 12万份。
3、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2 月 6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5 日,行权价格为 14.4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98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951909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 10.398 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83589 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 7.733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54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的 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068903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068903 份,实际行权 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068903 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1071562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16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部分员工离职,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8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行权数量为 1843875 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3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 29106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2、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92193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12474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四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
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921937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总人数为 84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
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6320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人数为 2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授权说明1、鉴于公司 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200 份进行注销;
2、鉴于公司 2020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三个行权期的 15912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人数为 22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计注销 166320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涉及总人数为 23 人,注销后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股票期权剩余 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0 人。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对 1 名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及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的第三个行权期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0份;且同意因 2020年业绩考核未达标的第三个行权期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912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涉及总人数为 23 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及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按照《管理办法》、《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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