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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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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失心疯 发表于 2021-7-24 00:00:00 浏览:  3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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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088 号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2437863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6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2393052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44810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4863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耿建明先生、刘山先生、庄青峰先生、秦德生先生、景中华先生、李爱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耿建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497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266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31%。
表决结果:通过。
耿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2选举刘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5991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60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4%。
表决结果:通过。
刘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3选举庄青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4737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506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95%。
表决结果:通过。
庄青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4选举秦德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605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374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54%。
表决结果:通过。
秦德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5选举景中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5605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2%。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374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54%。
表决结果:通过。
景中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6选举李爱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24155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24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30%。
表决结果:通过。
李爱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育华女士、程玉民先生、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黄育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048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817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85%。
表决结果:通过。
黄育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2.02选举程玉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886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65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7%。
表决结果:通过。
程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3选举王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6886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65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7%。
表决结果:通过。
王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邹家立先生、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彭国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具体表决如下:
3.01选举邹家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0256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25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90%。
表决结果:通过。
邹家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02选举王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437054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823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9%。
表决结果:通过。
王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3736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4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35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3%;反对4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356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4%;反对 41506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2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17%;反对41506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7254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8%;反对6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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