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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1-04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或“我公司”)于 5 月 10 日收到了贵所《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公司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负责我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也对相
关问题发表了意见,现将相关说明回复如下:
一、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度与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港运中兴商贸有限公司等 19 家单位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款项以预付合同款支付,以合同终止退回,累计支付、退回发生额均为 19.28 亿元,会计师无法判断相关款项的实际用途。请补充披露你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的预付款项收支明细,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收付时间、收付金额、期末余额、相关款项业务背景、采购内容、合同终止或结算的原因及依据,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签署有关业务合同,核实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并报备相关合同。
回复:
风险提示:
我公司正在参与并筹备的“好品中国”国家自主品牌行动计划,该项目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仍处商讨及落实阶段,截止目前上述项目的直播和 MCN 业务平台尚未搭建,暂未产生收入,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来与合作方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战略规划和相关业务背景近年来,在数字营销预算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网红经济”广告市场规模得到进一步释放,2019 年中国网红广告营销市场规模为 490 亿元,2020 年同比增速高达 53.1%。其相关联的社会化营销、短视频、直播、IP 打造等商业模式将成为广告行业全新的营收增长点;另外其丰富变现渠道(涵盖广告、电商、打赏、MCN 运营等)作为流量货币化的主要方式,既重塑了“人货场”的全新关系,也为广告行业开辟新的商业模式以及业务触角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2020 年初,我公司依据 2019 年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情况以及 2020 年行业发展情况的预测,在延续 2019 年的发展策略,继续尝试技术变现的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竭尽可能为上市公司创造利润。为适应 2020 年“移动互联网”、“网红经济”、“内容营销”和“电商平台”的数字营销发展趋势,我公司计划在“大数据,大营销”的运营战略之下,进一步向细分领域渗透,拓展“大数据+内容营销—>电商”的新媒体电商业务,构建以大数据、短视频及网红直播带货为核心的内容营销业务模式,打造向电商平台引流转化的创新型业务体系,并为此制定了 2020 年公司发展战略,同时调整了整体业务布局,实施“并行双主线+技术变现战略”,计划在继续服务既有客户并增加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拓展“大数据+内容营销—>电商”的新媒体电商业务体系并尝试打造自有电商生态。为此我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了 2020 年度战略规划实施方案:
1、增加既有客户的服务内容针对公司既有大客户,在保持原有数字营销业务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上述客户短视频、直播电商等新媒体业务板块竞标。在开拓既有用户数据营销业务的同时提前做好相关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及 MCN 机构网红资源的布局,增加竞标优势提高中标成功率。
2、开拓新媒体电商业务新客户2019 年底,我公司开始筹备全球知名的 IT 品牌客户的年度竞标项目,包括短视频运营、社会化营销平台(双微平台)、内容营销平台及电商平台的运营与转化。同时计划 2020 年针对更多的一线品牌客户及中小企业客户进行新媒体电商业务的拓展。
3、打造新媒体电商生态2020 年在新媒体电商业务开拓过程中,我公司计划通过寻找合作方并整合资源,搭建“数据+内容→电商”新媒体电商的自有生态体系。2019 年 12 月,我公司经过多轮深度交流与谈判,决定参与正在筹备过程中的“好品中国”国家自主品牌行动计划(“好品中国”后于 2020 年 5 月正式落地),借此与“好品中国”进行新媒体电商业务体系的合作。“好品中国”介绍详见我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综上,2020 年是我公司战略转型尝试的关键年份,努力抓住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动向,建立全新的业务板块,从而带来多元化的业务机会,提高收入水平,提升盈利能力是我公司 2020 年的工作重点。我公司相关业务开展亦围绕新的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实施。
(二)我公司与各交易对方详细交易情况
1、广州市奥里棋广告有限公司
(1)《互联网营销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该项目是为了某电商客户在 618,818 等电商大促节点打造品牌的推广而立,电商大促期间常规采买无法提前占位,需先到先得。为凸显政策及资源优势,因此先行签署框架预付启动资金,可优先预占资源媒体热门资源,享有优先购买权。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交易对方所代理的平台进行互联网投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广告发布;0TT 智能开机投放;网络红人合作推广;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合同总金额:4000 万元,预付款为框架合同金额的 50%即人民币 20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23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2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5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期由于客户取消了 618 大促期间品牌推广计划,我公司预判后续品牌推广的费用也会受影响缩减或取消,因此取消了和供应商该项目的合作。由于资源释放及时,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上述合同终止。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日至 5月 19日期间陆续向交易对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 2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28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正在服务的客户进行的临时性资源的预订,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数据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业务类型:技术(数据)服务1)业务背景:为某快消行业客户运营提供服务数据,由于 SEO(SearchEngine Optimization)、SMO(Social Media Optimization)舆情监测、数据相关业务服务内容特殊性,前期需要人工及系统配合产出相关数据、亦会涉及到媒体软文采买,从而产生前置费用,所以行业常规约定预付款方式启动服务。在项目筹备谈判过程中,与交易对方约定,如果我公司预付款 30%,后续在无实际执行下终止合作,需支付合同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如预付款 50%,后续如我公司无实际下单需求,交易对方将全额退还我公司全部预付款项。
2)采购内容及金额:交易对方利用自己的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为我公司提供互联网用户数据,为我公司指定的客户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并能与客户自有数据平台进行对接。用于教育、快消、电商、银行、旅游等行业广告营销的相关网络舆情数据(不包括用户隐私数据),合同总额 2000 万元,预付款金额 1000 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29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8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6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对接过程中客户自有系统原因,API 对接无效,导致后续项目一并搁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日至 5月 7日期间陆续向交易对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 1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 28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大数据资源的预订,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3)《数据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业务类型:技术(数据)服务
1)业务背景:我公司需要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并与客户需求端数据平台进行对接。该项目数据应用于银行行业广告营销相关推广。为顺应银行总部需求,根据客户广告投放目标,利用交易对方数据公司技术和模型,通过对运营商的用户上网行为的分析,挖掘出具有较高特征的用户群,比如有贷款(toB 及 toC)需求的用户群,为客户提供应用支撑。然后客户通过广告投放方式展现给用户(当用户触发媒体投放竞价页面的时候,可以对此部分用户群提高竞价,从而展示出客户的广告)。即对接了用户和用户需要的商品。数据相关业务服务内容特殊性,前期需要人工及系统配合产出相关数据、内容作为方案支持,所以行业常规约定预付款方式启动服务。在项目启动前谈判过程中,与交易对方数据公司沟通协商,如果我公司预付款 30%,后续在无实际执行下终止合作,需支付合同金额的 1%作为补偿金,如预付款 50%,后续我公司无实际下单需求,交易对方亦需全额退还我公司全部预付款项。
2)采购内容及金额:交易对方利用自己的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为我公司提供互联网用户数据,为我公司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并与我公司客户需求端数据平台进行对接。用于数码产品、教育、快消、电商、银行、旅游等行业广告营销的相关网络舆情数据(不包括用户隐私数据)。合同金额 2400 万,预付款金额1200万。
3)合同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23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18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项目筹备阶段,我公司与客户集团法务对接过程中,对方从数据风险性考量,不予支持。内部项目申请驳回。我公司及时和交易对方终止了合作协议,避免了双方投入损失。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日至 5月 27日期间陆续向交易对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 12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28日向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大数据资源的预订,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4)《互联网营销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基于我公司过往几年的头部综艺内容合作经验,计划如法炮制迁移服务模式,为我公司某 IT 品牌客户推荐优质综艺内容合作。项目制采购需要提前定制相关资源,定制内容需先行签署框架并预付启动资金,提前预占。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为了推广客户的形象、产品或服务,决定在交易对方所代理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互联网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广告发布;OTT 智能开机投放;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等,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合同约定预付款不低于 3000 万元启动资金(用于预留资源等),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启动金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20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2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6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续客户市场部反馈项目立项未通过,集团给予回复,品牌调性不宜过度娱乐化,故立项失败。后续我公司及时和交易对方进行沟通,由于节目尚在沟通筹备阶段,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上述合同终止。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8 日期间陆续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25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及 2020 年 12月 31 日前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综艺节目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广州市奥里棋广告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2、天津博美鸿富商贸有限公司
(1)《2020 年度电商直播资源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电商直播(供应链)
1)业务背景:响应我公司新的战略规划,主推“好品中国”资源,将面向的品牌包括中国国内自主品牌及中国出口转内销品牌等,打造中国精品品牌的数字化新媒体电商体系。
2)采购内容及金额:进行美妆、电子产品等奢侈品牌产品信息搜集及国内外优质供应商遴选;提供全球美妆、电子产品等奢侈品牌前 20 大优质供应商商品分析及比价;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美妆、电子产品等高端货物商品。合同金额46000万元,预付款 139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24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16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好品中国”项目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延期启动,直播端口尚未开启,我公司与“好品中国”项目的合作落地尚未确定,为及时回笼公司资金,终止合作。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日向交易对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 139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年 3月 31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推广“好品中国”资源而进行的产品预定,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天津博美鸿富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3、北京邦曼商贸有限公司
(1)《互联网营销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基于我公司过往几年的头部综艺内容合作经验,计划如法炮制迁移服务模式,为我公司某 IT 品牌客户推荐优质综艺内容合作。项目制采购需要提前定制相关资源,定制内容需先行签署框架并预付启动资金,提前预占。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为客户推荐优质综艺,决定在交易对方所代理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互联网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广告发布,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等。合同金额 20000万元,预付款 172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18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7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续客户市场部反馈项目立项未通过,集团给予回复,客户预算取消,故立项失败。后续我公司及时和交易对方进行沟通,由于节目尚在沟通筹备阶段,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上述合同终止,支付的预付款也及时退还我公司。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日向交易对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 172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年 9月 30日向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综艺节目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政策,提高成功率,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北京邦曼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4、上海触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互联网营销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该项目是为了某电商客户在 418、618 等电商大促节点打造品牌的推广而立项,电商大促期间常规采买无法提前占位,需先到先得。为凸显政策及资源优势,因此先行签署框架预付启动资金,可优先预占资源媒体热门资源,享有优先购买权。
2)采购内容及金额:常规互联网营销策略、智能投放、创意策划、媒介购买营销效果监测及优化等。合同金额 1440 万元,预付款框架合同金额的 25%即360 万元。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款项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6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7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0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期由于客户取消了 418、618 大促期间品牌推广计划,我公司预判后续品牌推广的费用也会受影响缩减或取消,因此取消了和供应商该项目的合作。由于资源释放及时,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该合同终止。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及 2020 年 3 月 27 日分别向交易对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总计 36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2月 30日向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正在服务的优质品牌客户进行的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互联网营销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该项目是为了某电商客户在 618、818 等电商大促节点打造品牌的推广而立项,电商大促期间常规采买无法提前占位,需先到先得。为凸显政策及资源优势,因此先行签署框架预付启动资金,可优先预占资源媒体热门资源,享有优先购买权。
2)采购内容及金额:常规互联网营销策略、智能投放、创意策划、媒介购买营销效果监测及优化等。合同金额 2600 万元,预付款框架合同金额的 50%即1300 万元。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款项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7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5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期由于客户取消了 618 大促期间品牌推广计划,我司预判后续品牌推广的费用也会受影响缩减或取消,因此取消了和供应商该项目的合作。由于资源释放及时,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以上合同终止,支付的预付款也及时返回我司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及 2020 年 6 月 17 日分别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总计 13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12月 30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正在服务的优质品牌客户进行的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上海触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5、广州瀚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互联网营销服务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该项目是为了配合某快消行业客户夏季新品促销推广而立,常规采买无法提前占位,需先到先得,由于客户内部立项未走完流程,为了提前抢占资源以及获取更优价格,因此先行签署框架并预付保证金,可优先预占媒体热门资源,享有优先购买权。
2)采购内容及金额:网络电视开机全屏广告视频全国通投。合同金额 2000万元,预付款 1000 万元,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款项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9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6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5月 1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续由于客户内部立项没通过,项目取消,因此取消了和供应商就该项目的合作。由于资源释放及时,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上述合同终止,支付的预付款也及时退还我公司。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日及 2020年 5 月 18日分别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总计 1000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年 6月28日向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正在服务的优质品牌客户进行的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互联网营销服务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该项目是为了公司某电商客户在 618、818 等电商大促节点打造品牌的推广而立,电商大促期间常规采买无法提前占位,需先到先得。为凸显政策及资源优势,因此先行签署框架预付启动资金,可优先预占资源媒体热门资源,享有优先购买权。
2)采购内容及金额:网络电视 OTT 智能开机广告资源。合同金额 2000 万元,预付款 50%即 1000 万元。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款项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20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3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5月 1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期由于客户取消了 618 大促期间品牌推广计划,我公司预判后续品牌推广的费用也会受影响缩减或取消,因此取消了和供应商该项目的合作。由于资源释放及时,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上述合同终止,支付的预付款也及时退还我公司。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及 2020 年 5 月 7 日分别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总计 1000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年 6月28日向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正在服务的优质品牌客户进行的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3)《互联网营销服务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该项目是为了参加某 IT 品牌客户品牌广告采购业务合作而立项,该资源是非常规定制资源,需提前签订框架及缴纳预付金。
2)采购内容及金额:网络电视 0TT 智能开机广告资源。合同金额 4000 万元,合同约定预付金额 20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23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3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5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期由于客户素材时长与资源时长不匹配,因此取消了和供应商就该项目的合作。由于资源释放及时,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上述合同终止,支付的预付款也及时退还我公司。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期间向交易对方陆续支付了预付款总计 19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年 6月 28日向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的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4)《数据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业务类型:技术(数据)服务
1)业务背景:交易对方需要向我公司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并与客户需求端数据平台进行对接。该项目数据应用于汽车行业广告营销相关推广。数据相关业务服务内容特殊性,舆情监测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存储以及后续数据分析均需要成本支持,预付金也是为此部分内容能够顺利推进,所以行业常规约定预付款方式启动服务。该项目是顺应某汽车行业客户总部需求沟通,交易对方根据客户的广告投方目标,筛选意图购买新车的用户,利用技术和模型,通过对运营商的用户上网行为的分析,挖掘出具有较高特征的用户群,为客户提供应用支撑。然后全国经销商通过广告投放形式,展现给用户(当用户触发媒体投放竞价页面的时候,可以对此部分用户群提高竞价,从而展示出客户的广告),即对接了用户和用户需要的商品。在项目筹备谈判过程中,我公司分别询了 3 家数据公司合作模式,对方分别列出 1%-3%不等的终止违约扣罚。最终签约合作公司(交易对方)同意,我公司付款 50%,后续即使无实际下单需求,亦应全额退还我公司全部预付款项,避免我公司因终止合同带来扣罚损失。
2)采购内容及金额:交易对方利用自己的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为我公司提供互联网用户数据,为我公司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并与我公司客户需求端数据平台进行对接。用于汽车、快消、电商、银行、旅游等行业广告营销的相关网络舆情数据(不包括用户隐私数据)。合同金额 2000 万元,预付款 1000 万元。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款项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3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6月 1日至 2020年 11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项目筹备过程中经销商配合能力较差,集团总部不能完全协调,导致项目未能正式启动。我公司及时和交易对方终止了合作协议,避免了双方投入损失。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日及 2020年 6 月 3日期间向交易对方陆续支付了预付款总计 1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6月 28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的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5)《数据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业务类型:技术(数据)服务
1)业务背景:交易对方需要向我公司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并与客户需求端数据平台进行对接。该项目数据应用于汽车行业广告营销相关推广。数据相关业务服务内容特殊性,舆情监测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存储以及后续数据分析均需要成本支持,预付金也是为此部分内容能够顺利推进,所以行业常规约定预付款方式启动服务。该项目是顺应汽车客户比稿需求。与某汽车客户进行需求沟通,根据客户的广告投方目标,筛选意图购买新车(筛选品牌、车型、价格)的用户,利用技术和模型,通过对运营商的用户上网行为的分析,挖掘出具有较高特征的用户群,为客户提供应用支撑。然后客户通过广告投放形式,展现给用户(当用户触发媒体投放竞价页面的时候,可以对此部分用户群提高竞价,从而展示出客户的广告)。即对接了用户和用户需要的商品。
2)采购内容及金额:交易对方利用自己的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为我公司提供互联网用户数据,为我公司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并与我公司客户需求端数据平台进行对接。用于汽车、快消、电商、银行、旅游等行业广告营销的相关网络舆情数据(不包括用户隐私数据)。合同金额 2000 万元,预付款 1000 万元。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款项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4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0 月 9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7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区域经销商技术对接及数据应用能力较差,项目前期沟通不畅,对于预算分配(各地对于自己数据量级及承担费用的比例协商不了)问题不能解决,导致项目搁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及 2020 年 6 月 17 日期间向交易对方陆续支付了预付款总计 1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年 12月 30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的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广州瀚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6、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网络形象代言合作协议》业务类型:网络代言及推广
1)业务背景:“好品中国”选品平台为入驻的供应链品牌及产品提供网络代言及推广服务。近年直播、网红带货及主流明星代言已经成为当下重要的营销趋势和销售手段,我司计划牵手中商北斗“中华老字号、原乡好物、”等优质 IP,整合媒介资源。通过选择优质硬广资源进行 IP 传播及产品销售,预占优质广告资源;利用微信朋友圈集中引爆传播及活动信息,为活动引流。朋友圈无折扣无配送,由于全年预占位,额外赠送 10%的互联网某网站资源。同时借助高流量主播直播,以销售为目标,结合当下主流明星代言人打包采购,获取价格优势。明星代言、占位等均需预付。为确保“好品中国”业务的快速开展,我公司为了预留头部网络形象代言人资源,同时获取资源价格优势,提前预付资金预占资源。
2)采购内容及金额:朋友圈广告资源、直播、品牌宣传推广、网络形象代言人合作等。合同金额 19000 万元,预付款 15718.5 万元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预留头部网络形象代言人资源等)。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的启动金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6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0 月 9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推广周期及招商延后,因此进行资源释放,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日及 2020年 7 月 1日分别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支付总计 15718.5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2020年 9月 28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期间陆续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战略合作计划“好品中国”创品牌需要,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2020 年度电商直播资源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电商直播(供应链)
1)业务背景:响应我公司新的战略规划,主推“好品中国”资源,将面向的品牌包括中国国内自主品牌及中国出口转内销品牌等,打造中国精品品牌的数字化新媒体电商体系。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委托交易对方提供水产品、食品、珠宝首饰等高端奢侈品牌直播货物资源服务。合同金额 19000 万元,预付款 9500 万元。为提前锁定优质低价货物资源,签订合同 10 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需预付交易对方备货资金总金额不低于 50%。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3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23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9月 1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我公司与“好品中国”就项目的合作细节和配合资源尚未完全确定,同时推广计划受到全球疫情和海关管控原因,相关合作方进口渠道受阻。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95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月 31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战略合作计划“好品中国”创品牌需要,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资源优势,打造自有电商平台,获取交易利润,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3)《2020 年度电商直播资源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电商直播(供应链)
1)业务背景:响应我公司新的战略规划,主推“好品中国”资源,将面向的品牌包括中国国内自主品牌及中国出口转内销品牌等,打造中国精品品牌的数字化新媒体电商体系。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为了配合快消行业客户的平台资源需求,进入电商直播带货销售领域,拟提前锁定水产品、食品、珠宝首饰等高端核心货物资源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委托交易对方完成如下服务内容:进行水产品、食品、珠宝首饰等奢侈品牌产品信息搜集及国内外优质供应商遴选;提供全球水产品、食品、珠宝首饰等奢侈品牌前 20 大优质供应商商品分析及比价;提供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美妆、电子产品等高端货物商品。合同金额 50000 万元,包括全球前 20大供应商遴选、分析、比价服务费以及货物采购价、报关、运输、售后等费用,即商品的最终釆购成本价以及售后费用;为提前锁定优质低价货物资源,签订合同 10 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需预付交易对方备货,资金总金额不低于 30%即150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25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5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4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我公司与“好品中国”项目延期,就项目的合作落地细节和相关配套资源尚未确定,直播端口尚未开启,为及时回笼公司资金,终止合作。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15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战略合作计划“好品中国”创品牌需要,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资源优势,打造自有电商平台,获取交易利润,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7、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
(1)《互联网营销服务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基于我公司过往几年的头部综艺内容合作经验,计划如法炮制迁移服务模式,为某 IT 品牌客户推荐优质综艺内容合作。项目制采购需要提前定制相关资源,定制内容需先行签署框架并预付启动资金,提前预占。
2)采购内容及金额:常规互联网视频媒体资源及新闻 APP 资源推广。合同金额 9800 万元,预付款 49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8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6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4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后续客户市场部反馈项目立项未通过,集团给予回复,因预算削减原因导致立项失败。后续及时和交易对方进行沟通,由于节目尚在沟通筹备阶段,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经过友好沟通协商,上述合同终止,支付的预付款也及时退还我公司。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日及 4月 7日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了预付款,支付总计 49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28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综艺节目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互联网营销服务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基于某金融客户与我公司前期合作效果较好,后续我公司想拓展其业务品类量级,根据客户基金产品特殊性,对品牌声量的需求,我们推荐了 OTT 等相关大屏媒体资源。常规采买无法提前占位,需先到先得。由于客户有投放 OTT 的需求,为凸显政策及资源优势,因此先行与该供应商签署框架及预付启动资金,可优先预占热门资源,享有优先购买权。
2)采购内容及金额:OTT 开机广告资源。合同金额 200 万元,预付款 1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8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9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4月 1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客户基金产品发行延期,因此进行资源释放,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1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业务类型:技术(数据)服务1)业务背景:针对我公司自主研发的“猫头鹰自制综艺和自制剧营销的大数据预评估系统”。该系统是我公司第一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大数据营销系统。系统通过互联网历史大数据和评估逻辑算法的整合,为客户的自制内容营销推供量化预判分析,帮助客户在网络视频内容营销前做出更为精准的资源分析和效果预判。随着视频媒体数据量级加大及明星口碑负面舆情的突发情况的增多,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发现阶段性数据量级无法完全支持客户需求,因此需要交易对方提供相应的即时性数据作为补充和支持,以便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大数据预判分析。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委托交易对方进行收集并提供互联网行业(包括电商、视频等)的营销、舆情及监测数据(不包含用户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隐私数据,必要的用于区分用户唯一性的信息采用双方约定的不可逆的哈希值替代);为我公司提供项目调研,功能分析及系统测试上的服务性支持。合同进行期间主要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依据交易对方提供数据对自制剧进行多维度分析,以提供客户最优投放方案,根据投放结果完善系统分析维度权重。合同金额 500 万元,预付款 279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6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5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3月 1日至 2020 年 9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我公司项目成本管控,财务部门后续不予支持此笔预算支出,项目未执行。因此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279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月 30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大数据支持而预定,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业务类型:技术(数据)服务
1)业务背景:该项目为 3C 行业集团比稿项目,某 IT 品牌客户诉求清晰,对自有产品及公司领导人名字相关关键词信息重点关注。交易对方的专业度及报价匹配客户目标及我公司利润最大化的需求。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委托交易对方进行收集并提供互联网行业(包括电商、视频等)的营销、舆情及监测数据(不包含用户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隐私数据,必要的用于区分用户唯一性的信息采用双方约定的不可逆的哈希值替代);为我公司提供项目调研,功能分析及系统测试上的服务性支持。合同金额 6000万元,预付款 30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31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8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4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客户采购部反馈内部项目申请未通过,因此进行资源释放,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3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及 6 月 30 日陆续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8、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互联网营销服务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该项目是为某 IT 品牌客户在奥运期间品牌推广而立,奥运期间大屏及大曝光大尺寸资源稀缺,常规采买无法提前占位,需先到先得。为凸显资源占位优势,先行签署框架预付启动资金,可优先预占资源媒体热门资源。
2)采购内容及金额:OTT 视频媒体资源采购。合同金额 1440 万元,预付款36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9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5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0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原计划在奥运预热期间投放,由于奥运会延期,投放计划改变,因此进行资源释放,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日及 3月 27日陆续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支付总额总计 36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6月 28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互联网营销服务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基于某 IT 品牌客户 7 月线上智慧新品发布会,我公司为拓展客户产品预算,且有投放视频平台 APP 信息流、闪屏、焦点图等资源的需求,因此先行签署框架预付启动资金,可优先预占资源媒体热门资源,享有优先购买权。
2)采购内容及金额:互联网视频媒体推广资源采购。合同金额 1000 万元,预付款 3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2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5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7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后期客户预算缩减,未选择在该媒体进行投放,因此进行资源释放,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300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月 28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3)《互联网营销服务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某 IT 品牌客户针对毕业季及新生入学活动,暂定多场线上线下联动的品牌活动,根据我公司资源政策优势,选择某视频平台投放大曝光资源,客户要求保证优先占位,因此先行找供应商签署框架预付启动资金。
2)采购内容及金额:互联网视频媒体推广资源采购。合同金额 2000 万元,预付款 10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8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5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4月 1日至 2020年 10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疫情影响,线下活动(校园、商场场地人群聚集限制原因)取消,导致线上推广计划一并取消。我公司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1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沟通需求进行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9、天津市港运中兴商贸有限公司
(1)《2020 年度电商直播资源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电商直播(供应链)
1)业务背景:响应我公司新的战略规划,主推“好品中国”资源,将面向的品牌包括中国国内自主品牌及中国出口转内销品牌等,打造中国精品品牌的数字化新媒体电商体系。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委托交易对方完成如下服务内容:进行食用农产品等高端奢侈品牌产品信息搜集及国内外优质供应商遴选;提供食用农产品全
球前 20 大的优质供应商商品分析及比价;提供符合我公司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等高端奢侈品。合同金额 50000 万元,包括全球前 20 大供应商遴选、分析、比价服务费以及货物釆购价、报关、运输、售后等费用,即商品的最终釆购成本价以及售后费用。为提前锁定优质低价货物资源,签订合同 10 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预付交易对方备货资金总金额不低于 30%预付金额 150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25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6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4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止5)合同终止原因:我公司与“好品中国”项目的合作落地尚未确定,直播端口尚未开启,为及时回笼公司资金,终止合作。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15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战略合作计划“好品中国”创品牌需要,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资源优势,打造自有电商平台,获取交易利润,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网络形象代言合作协议》业务类型:代言及推广
1)业务背景:近年直播、网红带货及主流明星代言已经成为当下重要的营销趋势和销售手段,我司计划牵手中商北斗“中华老字号、原乡好物、”等优质IP,整合媒介资源,通过选择优质硬广资源进行 IP 传播及产品销售,预占优质广告资源,利用微信朋友圈集中引爆传播及活动信息,为活动引流。朋友圈无折扣无配送,由于全年预占位,额外赠送 10%的互联网某网站资源。同时借助高流量主播直播,以销售为目标,结合当下主流明星代言人打包采购,获取价格优势。
明星代言、占位等均需预付。
2)采购内容及金额:朋友圈广告资源、直播、品牌宣传推广、网络形象代言人合作等。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预付款金额 16000 万元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预留头部网络形象代言人资源等)。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岀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启动金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8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22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某明星粉丝与某事件,客户取消新代言人计划,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15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战略合作计划“好品中国”创品牌需要,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资源优势,打造自有电商平台,获取交易利润,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3)《网络形象代言合作协议》业务类型:代言及推广
1)业务背景:近年直播、网红带货及主流明星代言已经成为当下重要的营销趋势和销售手段,我公司计划牵手中商北斗“好品中国”等优质 IP,整合媒介资源,通过选择优质硬广资源进行 IP 传播及产品销售,预占优质广告资源,利用微信朋友圈集中引爆传播及活动信息,为活动引流。朋友圈无折扣无配送,由于全年预占位,额外赠送 10%的互联网某网站资源。同时借助高流量主播直播,以销售为目标,结合当下主流明星代言人打包采购,获取价格优势。明星代言、占位等均需预付。
2)采购内容及金额:朋友圈广告资源、直播、品牌宣传推广、网络形象代言人合作等(代言内容包含不少于:三条品牌代言 TVC、品牌形象授权使用、线下商演、商图拍摄等)。合同金额 18000 万元,预付金额 9000 万元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预留头部网络形象代言人资源等)。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启动金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3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23日。
4)协议合作周期:从 2020年 9月 1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疫情影响推广周期及招商延后,因此进行资源释放,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9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月 31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战略合作计划“好品中国”创品牌需要,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资源优势,打造自有电商平台,获取交易利润,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天津市港运中兴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0、天津市云泰禾商贸有限公司
(1)《2020 年-2021 度电商直播资源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电商直播(供应链)
1)业务背景:响应公司新的战略实施计划,主推“好品中国”资源,将面向的品牌包括中国国内自主品牌及中国出口转内销品牌等,打造中国精品品牌的数字化新媒体电商体系。
2)采购内容及金额:全年直播货物购买量总预算不低于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整,包括全球前 20 大供应商遴选、分析、比价服务费以及货物釆购价、报关、运输、售后等费用,即商品的最终采购成本价以及售后费用。合同金额 19000 万元,为提前锁定优质低价货物资源,我公司应于 2020年 9月 30日前向交易对方预付备货资金,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 50%即预付款 95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21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25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9月 1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我公司与“好品中国”项目的合作细节尚未完全确定,同时推广计划受到全球疫情和海关管控原因,相关合作方进口渠道受阻。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95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月 31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战略合作计划“好品中国”创品牌需要,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资源优势,打造自有电商平台,获取交易利润,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天津市云泰禾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1、北京易博恒鑫科技有限公司
(1)《互联网营销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营销服务
1)业务背景:我公司与某小家电行业客户在 2019 年度合作投放抖音相关品牌广告,客户对投放效果较为满意,期间项目配合也十分顺利。后续我公司为了增加服务内容提升合作量级,根据客户投放节奏,整合抖音相关资源包,向客户推荐。
2)采购内容及金额:短视频网站资源包采购。合同金额 1960 万元,框架合同金额的 25%即 490 万元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如我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提出实际需求的,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交易对方将我公司预付款项全额退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5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0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客户年度预算调整,取消投放,我公司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490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6月 16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与客户需求沟通而进行资源的预订,目的体现优势资源价值,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北京易博恒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2、天津市卓峰商贸有限公司
(1)《2020 年度电商直播资源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电商直播(供应链)
1)业务背景:响应我公司新的战略实施计划,主推“好品世界”资源,将面向的品牌包括中国国内自主品牌及中国出口转内销品牌等,打造中国精品品牌的数字化新媒体电商体系。该项目为了配合快消行业客户的平台资源需求,进入电商直播带货销售领域,拟提前锁定腕表、黄金饰品等高端奢侈品牌核心货物资源以提升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
2)采购内容及金额:包括全球前 20 大供应商遴选、分析、比价服务费以及货物釆购价、报关、运输、售后等费用,即商品的最终采购成本价以及售后费用。
进行腕表、黄金饰品等高端奢侈品牌产品信息搜集及国内外优质供应商遴选;提供腕表、黄金饰品全球前 20 大的优质供应商商品分析及比价。合同金额 64000万元,为提前锁定优质低价货物资源,签订合同 10 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需预付交易对方备货资金总金额不低于 25%即不低于 160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23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24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我公司与“好品中国”项目的合作落地尚未确定,直播端口尚未开启,为及时回笼公司资金,终止合作。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1609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战略合作计划“好品世界”创品牌需要,临时性资源预订,目的为能成功体现资源优势,打造自有电商平台,获取交易利润,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天津市卓峰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3、彼依华夏人(北京)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1)《合作开发协议书》业务类型:系统研发
1)业务背景:我公司为顺应正在服务和潜在行业的客户需求,研发消息推送系统,由于我公司研发人员同时有其他研发项目,人员、设备等资源严重不足,我公司意愿委托第三方共同从事网页移动端推送系统的开发工作。该项目研发成功后将用于后续为客户服务中。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委托交易对方共同开发网页移动端推送系统,合作范围包括软件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合同金额 1000 万元,预付款 500 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24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21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8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在研发后期,交易对方未按照我公司的时限要求和进度研发完成,我公司降低了对该系统的商业需求,改为公司自用,因此不需要交易对方继续研发,我公司自有研发人员可以支持内部使用功能的研发工作,双方友好协商终止项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5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以前陆续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顺应正在服务和潜在行业的客户需求,研发消息推送系统,目的为能更好的服务客户,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数据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业务类型:技术(数据)服务
1)业务背景:此项目为某地产行业客户需求,客户属于某集团下属物业,对舆情及口碑运维十分看重,对负面的监测及处理能力考核严厉。我公司与三家供应商多轮沟通后,最终交易对方从框架逻辑及报价政策脱颖而出。
2)采购内容及金额:由于 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SMO(Social Media Optimization)舆情监测、数据相关业务服务内容特殊性,前期需要人工及系统配合产出相关数据、亦会部分涉及到媒体软文采买,从而产生前置费用,所以行业常规约定预付款方式启动服务。该项目合同金额 1000 万元,预付款 5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3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16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2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客户反馈整体方案不够完善,选取其他更优代理,因此进行资源释放,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500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月 28日至 31日期间陆续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与客户方案需求沟通,基于该客户互联网口碑、舆情运维需求而进行的资源采买,目的为能成功体现优势资源及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彼依华夏人(北京)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4、成都亲护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互联网营销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互联网
1)业务背景:某 IT 品牌客户针对毕业季及新生入学活动,暂定多场线上线下联动的品牌活动,根据我公司资源政策优势,选择优酷平台投放大曝光资源,客户要求保证优先占位,因此先行找供应商签署框架预付启动资金。
2)采购内容及金额:互联网视频媒体推广资源采购。合同金额 1200 万元,预付金额 6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17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5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由于疫情影响,线下活动(校园、商场场地人群聚集限制原因)取消,导致线上推广计划一并取消。我公司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日及 30日陆续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总计支付 6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 月 21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业务部门与客户需求沟通后进行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体现优势资源及政策,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成都亲护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5、北京硕为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1)《数据采购合同》业务类型:技术(数据)服务
1)业务背景:此项目为某电商平台客户短期双 12 电商节执行项目,交易对方根据客户的广告投方目标,筛选人群标签,利用技术和模型,通过对运营商的用户上网行为的分析,挖掘出具有较高特征的用户群,为客户提供应用支撑。然后客户通过广告投放形式,展现给用户(当用户触发媒体投放竞价页面的时候,可以对此部分用户群提高竞价,从而展示出客户的广告)。即对接了用户和用户需要的商品。数据相关业务服务内容特殊性,舆情监测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存储以及后续数据分析均需要成本支持,预付金也是为此部分内容能够顺利推进,所以行业常规约定预付款方式启动服务。同期公司沟通了 3 家数据公司,交易对方从政策和实操案例效果上优于其它公司,并认可无实际执行可全款返还的条件。
2)采购内容及金额:交易对方利用自己的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为我公司提供互联网用户数据,为我公司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并与我公司客户需求端数据平台进行对接。用于数码产品、快消等行业广告营销的相关网络舆情数据(不包括用户隐私数据)且符合我公司客户需求端数据平台接口协议。合同金额 100 万元,全款预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25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11月 25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客户预算调整到其他媒体,因此进行资源释放,提前和交易对方进行谈判沟通,未造成资源浪费,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1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正在服务中的优质品牌客户进行舆情监控数据资源的预订,目的为能顺应客户需求持续服务或体现优势资源,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北京硕为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6、广州中影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影视合作合同》业务类型:创意设计
1)业务背景:某电商客户 618 大促期间,我公司根据客户广告投放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创意设计。后因客户需求变更,将为客户 618 大促项目变更为818大促项目。
2)采购内容及金额:我公司委托交易对方制作我公司代理的电商客户“818大促”项目创意的视频制作内容包括影片的画面制作、配音、配乐,总时长180秒,两支视频总时长 360秒。合同金额 600万元,预付款 3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变更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3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 9月 29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7月 10日至 2020年 8月 30日5)合同终止原因:客户要求大量人员出差南京驻场,其中包括 3D 设计师、插画设计师、平面创意设计师等人员配置。所有创意需在客户公司现场制作执行,受疫情影响我公司无法调配相应的设计人员去南京驻场,所以终止合同。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3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正在服务中的优质品牌客户进行促销项目的创意制作,目的为能顺应客户需求持续服务体现优势资源,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2)《创意设计与策划服务框架合同》业务类型:创意设计
1)业务背景:在与客户沟通中,为顺应某 IT 品牌客户推广需求,我公司托交易对方完成项目提案,如在本项目提案中胜出,项目则全部交付于交易对方公司执行。
2)采购内容及金额:公司委托交易对方完成如下服务内容:海报、icon、KV 等设计;指定项目 H5 制作;指定新媒体原创软文发布。合同金额 400 万元,预付款为框架合同金额的 25%即 100万元整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6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0 月22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7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5)合同终止原因:客户补充规范中明确要求,项目提案及执行负责人必须为公司在职人员,且 3 年以上,如有虚假将对我公司进行处罚。我公司因无法按照客户要求提供执行负责人自愿放弃该项目的执行。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1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公司优质品牌客户进行的创意制作储备,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广州中影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7、天津安星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技术进口合同》业务类型:技术服务
1)业务背景:近几年国内半导体行业发展迅速,我公司 2020 年上半年重点调研了市场潜力巨大的第三代半导体芯片产业。调研过程中,我公司得知国内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制造厂商拟扩大产能并与投资方达成投资意向,但因投资方资金未到位暂时没有资金采购设备。因设备采购有一定周期,因此我公司与芯片制造厂商签署了《委托采购协议》(该协议于 2020 年 11月 28日终止)后与天津安星
达签署《技术进口合同》,拟购买相关进口设备后再销售给芯片制造厂商,以此获取利润。
2)采购内容及金额:购买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硅基氮化镓外延材料所需的MOVCD 设备,该设备可实现硅基氮化镓外延生长,是生产硅基氮化镓外延晶片的核心设备。购买数量为 10台,每台单价 2000 万元,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预付款 16000 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10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24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6月 11日至 2020年 10月 1日5)合同终止原因:2020 年受芯冠疫情的影响,MOVCD 设备的生产商长时间停工或半停工,导致无法按时出货交货,故 2020年 9 月 21日,我公司与交易对方终止合作。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160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交易实质为芯片制造厂商委托我公司采购设备,具有商业实质。
(2)《技术进口合同》业务类型:技术服务
1)业务背景:天津安星达联系到其他芯片制造厂商所需的其他进口设备,包括光刻、薄膜、刻蚀等工艺相关设备,故我公司与天津安星达签署相关合同。
2)采购内容及金额:购买光刻工艺、薄膜工艺、刻蚀工艺、测试工艺相关设备共 90台。合同金额 21400万元,预付款 10700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26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9月 20日至 2020年 11月 1日5)合同终止原因:合同签署后,我公司与芯片制造厂商(大连芯冠)对接,由于其投资款一直未到位,我公司为了规避进口设备后短期无法实现全部卖出导致的存货风险,我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终止协议。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 107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2月 30日及 31 日陆续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交易实质为芯片制造厂商委托我公司采购设备,具有商业实质。
天津安星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8、北京枫叶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1)《手机游戏开发与运营合作协议》业务类型:游戏开发与运营
1)业务背景:我公司在游戏广告、发行渠道有着多年的经验,近些年随着智能手机、4G 网络的快速发展,手机游戏市场占比提升较大,我公司非常看好手机游戏行业,并且决定在 2020 年尝试手机游戏开发、运营。因此我公司委托交易对方开发游戏《大魔法时代》,由我公司进行运营,并且交易对方对我公司进行保底分成,在 2020年 12月 31日前要保证我公司收益。
2)采购内容及金额:委托交易对方开发游戏《大魔法时代》,合同金额1200万元,全款预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3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3月 16日至 2023年 3月 15日5)合同终止原因:疫情反复,交易对方人员不齐,并且游戏需求变化加大,造成游戏开发进度非常缓慢,经双方反复研究商讨,交易对方不能保证游戏开发进度,进而我公司也无法确定游戏上线时间,不能完成保底分成,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日及 3月 23日陆续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项,总计支付 12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7月 7日及 7月 16日陆续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在游戏研发领域进行的尝试与探索,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北京枫叶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9、飓风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手机游戏开发与运营合作协议》业务类型:游戏开发与运营
1)业务背景:我公司在游戏广告、发行渠道有着多年的经验,近些年随着智能手机、4G 网络的快速发展,手机游戏市场占比提升较大,我公司非常看好手机游戏行业,并且决定在 2020 年尝试手机游戏开发和游戏运营。因此我公司委托交易对方开发游戏《侠影双剑》、《伏魔情缘》,由我公司进行运营,并且交易对方进行保底分成,在 2020年 12月 31日前要保证我公司收益。
2)采购内容及金额:委托交易对方开发游戏《侠影双剑》、《伏魔情缘》,合同金额 1200万元,全款预付。
3)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终止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3日。
4)协议合作周期:2020年 3月 16日至 2023年 3月 15日5)合同终止原因:疫情反复,交易对方人员不齐,并且游戏需求变化加大,造成游戏开发进度非常缓慢,经双方反复研究商讨,交易对方不能保证游戏开发进度,进而我公司也无法确定游戏上线时间,不能完成保底分成,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6)收付款时间及金额:我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日至 3月 23日期间陆续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预付款项,总计支付 1200 万元。合同终止后,交易对方于 2020年 7月 16日陆续向我公司全额退还了上述款项。
7)商业实质:该项目为我公司在游戏研发领域进行的尝试与探索,具有商业实质,并签署有关合同。
飓风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截至目前,我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需要先行垫付资金购买媒介资源,客户根据项目排期进度、投放效果、推广进度逐步进行结算付款,尚不存在以预付方式开展业务的情形。我公司 2020 年度发生上述资源预定、采购、合作开发等商业行为,均是为了切实落实公司 2020 年战略规划,实现我公司战略转型,从而提高我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对方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疫情影响下的市场环境变化,部分客户调减了预算,或者合作基本条件不再具备可行性;此外“好品中国”项目也因疫情原因延迟启动(2020 年 5 月正式落地),相关合作细节和配合资源落实进度未达预期(但在项目筹备落地过程中,我公司为了加快推进速度并保证核心资源质量,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储备了大量的资源)。我公司未及时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做出充分的论证并及时进行战略上的调整,因此发生了上述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合同均已终止,相关款项均已退回,上述采购亦未计入当期成本,未对我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审计报告显示,2020 年 3 月至 10 月期间,你公司与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通过辽阳市宏伟区颢达经贸有限公司及天津融艺圣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入、转出,累计借入、归还发生额均为 9.32 亿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31 日,你公司向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3亿元款项。会计师无法核实相关款项的实际用途。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上述主体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与各交易对方的往来明细,包括收付时间、收付金额、期末余额、业务背景,核实相关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回复:
我公司与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浩基”)的借款通过
辽阳市宏伟区颢达经贸有限公司及天津融艺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入、转出;以及 2020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公司向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3 亿元款项的明细如下:
序号 代收或代付账户名称 代收款日 代收款金额 代付款日期 代付款金额期 (万元) 期 (万元)
1 辽阳市宏伟区颢达经 2020 年 3 30000 2020 年 4 月 30000
贸有限公司 月 31日 1日
2 辽阳市宏伟区颢达经 2020 年 6 33200 2020 年 7 月 33200
贸有限公司 月 30日 1日
3 天津融艺圣科技发展 2020 年 9 30000 2020 年 10 30000
有限公司 月 30日 月 9日
4 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 2020 年 9400
限公司 12 月 30日
5 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 2020 年 20600
限公司 12 月 31日
1、上述序号 1-3项代收代付事项说明为顺利实施 2020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向青岛浩基申请 2020 年度借款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我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循环办理额度内借款事宜,借款用途为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等,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 8%。我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 2020 年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我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青岛浩基 2018 年 9 月成为公司股东,之后陆续通过股东借款支持公司业务,并对相关借款有季度结算要求。我公司在 2020 年度通过季度末归还、下季度初借款的循环方式,于 2020年 3月至 10月期间通过代收、代付等方式,借入和归还累计发生额为 9.32 亿元。
2、上述序号 4-5项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信)于 2020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约定委托天津万信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代为收取公司归还给青岛浩基的借款本金 3 亿元。天津万信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向青岛浩基支付 3 亿元,完成后即视同我公司已经履行完毕 3 亿元借款本金的偿还义务。我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30日和 31日分别向天津万信合计支付了 3亿元,但天津万信因其自身资金周转问题,未及时按照约定支付上述款项。
(2)计提坏账的合理性
基于合同约定和谨慎性原则,我公司仍将对青岛浩基的欠款挂账其他应付款,并对支付给天津万信的委托归还借款挂账其他应收款。同时我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将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项,对其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其他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其他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年以内(含 1年)计提 5%、1-2 年计提 10%、2-3 年计提 20%、3 年以上计提 100%)。对于其他应收款-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尽管期末金额重大,但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所以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额为 1500 万元
(1年以内,5%计提比例)。
(3)事项进展
通过后续沟通了解,2021年 3月 26日、3月 31日,天津万信分别向青岛浩基归还公司借款 4000 万元、1000 万元,合计 5000 万元。结合上述情况,我公司认为天津万信具备偿还能力,因此未计提减值。
截至目前,我公司对天津万信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5 亿元,对青岛浩基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2.5亿元。我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于 2021年 5 月 14 日向天津万信发出《律师函》要求天津万信十个工作日内向青岛浩基支付人民币 2.5 亿元,或将上述款项退还给我公司。截至目前,天津万信尚未将上述应付未付资金支付给青岛浩基或退还我公司,天津万信承诺于 2021年 7月 31日前将上述 2.5亿元资金支付给青岛浩基,我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天津万信尽快向青岛浩基支付剩余2.5亿元款项或将上述款项退还给我公司。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与上述主体资金相关往来是基于青岛浩基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托收托付关系,其具有商业实质。
(二)请核实上述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备相关合同。
回复:
经核查,上述交易对方(辽阳市宏伟区颢达经贸有限公司、天津融艺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我公司的借款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请补充说明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约定还
款期限、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欠款方情况序 期末余额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号 (万元) (万元)
30000.00 1500.00
1 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 待收回款
25000.00 1250.00
2 北京奥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意向金
5000.00 3500.00
3 北京睿智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购房款及定金
2400.00 480.00
4 北京睿柏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款
1000.00 50.005 由联智能(深圳)有限公司 往来款
63400.00 6780.00合计
(1)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
业务背景及其他情况详见问题二、1、(二)。
(2)北京奥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日发布公告《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各合作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但在此前,各合作方已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意向,并且基本确定了投资标的。投资标的尽调工作于 2020 年 9 月完成,但因并购基金未成立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投资协议的签署。投资标的主要股东表达了对我方真实投资意愿的质疑,同时由于有其他买方也在谈判该标的的投资事宜,该标的控股股东要求我方提供 2.5 亿元的交易保证金,否则将放弃与我方进行交易。考虑到该项目有重大的投资意义和投资价值,为了确保能顺利完成该项目的投资,经各合作方沟通并达成一致,各合作方应在 2020 年 12 月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确定各方共同组建基金,同时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由我公司向基金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奥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宸科技”)支
付 2.5 亿元交易保证金,上述资金到位后,投资标的主要股东认可我方的收购意愿并积极配合接下来的谈判和签约工作。
我公司与奥宸科技签订了《交易保证金支付协议》,约定由我公司向奥宸科技支付 2.5 亿元交易保证金,奥宸科技需在并购基金备案完成前返还我公司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根据该协议,我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奥宸科技支付了 2.5 亿元交易保证金(因截至出资日,我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尚未成立,因此上述 2.5 亿元无法作为投资款实缴,只能由代表并购基金的奥宸科技提供出资能力证明。待奥宸科技将上述出资退还我公司后,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对并购基金实缴出资)。后根据各方的进一步协商,投资标的交易对手方同意将交易保证金数额减少为 1亿元人民币,奥宸科技于 2021 年 1月 28日返还我公司 1.5亿元交易保证金;并购基金成立后,经与投资标的交易对手方协商,对方同意免除交易保证金,奥宸科技于 2021年 3 月 31日返还剩余 1亿元交易保证金。目前正在进行基金备案工作,我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3)北京睿智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我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发布公告,同意购买自然人殷宇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务园 B2-5 地块)商业金融项目用地 B2-5-1#办公楼,建筑面积共 5912.1 平方米(以下简称“通州房产”),并在同日与自然人殷宇(北京睿智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殷宇指定收款公司之一)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 1.6 亿元,截至 2016 年 9 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支付1.45亿元(其中我公司支付北京睿智博达 6000万元)。
由于 2016 年度第四季度我公司管理层出现较大变动,导致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后续款项,该项房屋交易未能如期实现。
2016年度财务决算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对北京睿智博达 6000万元中的 3500万元定金部分,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为了规避上述购买房产事项给我公司造成进一步经济损失,我公司一直与出卖方保持着密切沟通,力图妥善解决。鉴于近几年市场环境较大,已与当初决策购买该房产时的情形大相径庭,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并出于慎重考虑,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购买房产事项。我公司于 2020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的议案》,双
方签订《关于之终止协议》。2020 年 8 月 29 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截至目前,我公司支付给北京睿智博达的 6000 万元中,除了 3500 万元定金部分,已累计收回 2500 万元(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累计归还1000万元;2021年 3月 18日至 2021年 3月 22日累计归还 1500万)。
2)2016 年我公司通过上海数研代支付购房款 8500.00 万元(2016 年 8 月,上海数研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上海源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子”)支付 8500 万元(挂账“其他应收款-上海源子”);上海源子收到后即向北京潞通广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售房方殷宇委托收款单位,以下简称“北京潞通广源”)支付 8500 万元(挂账“其他应收款-北京潞通广源”,“其他应付款-上海数研”))。
自 2017 年 2 月 1 日之后,我公司对上海数研已不再具备控制力,同时其亦不再具备纳入合并报表的条件,不再将其纳入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其从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7 年报告期末,腾信股份公司按照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 (预计可收回资产主要包括预付的购房款、期后已收回的应收款以及货币资金共计 1.04 亿元)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上海数研计提减值准备。2019 年初根据金融工具准则将其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报表项目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下上海数研的账面价值为 10411 万元(其中包括 2016 年 8 月代腾信股份支付购房款 8500.00万)。
为了确保上述款项收回,卖方将上述部分房产抵押登记至我公司名下作为担保,因部分资金仍未退还,截至目前抵押至我公司名下房产未解除抵押。剩余未还资金的具体退还时间,我公司正与卖方积极沟通,力图尽快收回上述未收回款项。
(4)北京睿柏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投资 2400万元取得睿柏科技 20%股权的议案。2018年 3月 19日,公司与睿柏科技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 2400 万元取得睿柏科技 20%股权。2018 年 9 月份我公司支付 2400 万的投资意向款。后由于股东方就睿柏科技的未来发展规划、人员安排等方面一直存在分歧,导致睿柏科技股权未能得到及时变更,投资未能落地。2021 年 4 月 30 日,我公司与睿柏科技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睿柏科技若能连续两个季度(即 2021 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均保持盈利(以此可验证睿柏科技新开发的产品服务及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我公司同意执行投资,睿柏科技应于 2021年 8 月 31日前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若睿柏科技未能连续两个季度保持盈利,则我公司终止对睿柏科技的投资,睿柏科技应于2021年 9月 30日前向我公司返还 2400万元投资款。
(5)由联智能(深圳)有限公司2019 年 10 月 20 日,青岛数腾与我公司签署《智慧加油站软件开发服务合同》,青岛数腾委托我公司开发“智慧加油站系统”,合同约定总价为 85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0 日,我公司按协议约定向青岛数腾交付开发完成的系统。2019年 11 月 26 日,青岛数腾与由联智能(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由联公司”)签署《智慧油站软件系统开发合同》,由联公司委托青岛数腾开发“智慧油站软件系统”,合同总价为 12495 万元。青岛数腾将委托我公司开发的“智慧加油站系统”销售给了由联公司,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由联公司支付的合同款11209万元。
因 2020 年第四季度青岛数腾更换管理层及办公地点,导致会计账簿等资料遗失(详见问题四)。我公司在青岛数腾 2020 年前三季度上报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银行流水重建账套过程中发现,2020 年 10 月 19 日青岛数腾向由联公司支付了 1000 万元,但因人员调整及相关资料遗失,我公司暂时无法获取并准确判断该笔款项的原入账依据及业务背景。经与由联公司协商,由联公司同意 2021年 9月 30日前向青岛数腾退还该笔其他应收款。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我公司依据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其他应收款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公司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第三方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第三方其他款项。
对于组合 1、组合 2,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信信用损失率为零;对于组合 3,我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对应收第三方其他款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单项金额重大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账龄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5
1-2年 10
2-3年 20
3年以上 100
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序 坏账准备期末款项的性 期末余额 坏 账 计 提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号 质 (万元) 比例 (万元)
30000.00 1500.00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
1 待收回款 1年以内 5%限公司
25000.00 1250.00
北京奥宸网络科技有 投资意向
2 1年以内 5%
限公司 金
5000.00 3500.00
北京睿智博达投资咨 购房款及
3 单项计提
询有限公司 定金
2400.00 480.00北京睿柏科技有限公
4 投资款 2-3年 20%司
1000.00 50.00由联智能(深圳)有
5 往来款 1年以内 5%限公司
63400.00 6780.00
合计 --综上所述,我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对于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我们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1)了解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款项性质、合同(协议)签订、审批情况;(2)检查相关合同(协议)、资金支付收回凭证、复核账面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差异;(3)通过询问腾信股份管理层、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了解相关单位的经营状况,判断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4)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检查管理层估计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相关资料,评价管理层估计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5)
结合年末其他应收款的函证结果、期后收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中,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中青岛数腾会计账簿等资料遗失对其他应收款第五名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其他四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三、会计师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资金往来。请会计师结合上述 1、2 项问题及出具保留意见的基础,补充说明对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披露是否完整,形成上述专项意见的依据。
会计师回复: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依赖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所实施的与关联方往来相关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执行的工作,是将其与审计腾信股份 2020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核对,通过核对,我们形成的结论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汇总表中的信息与公司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
我们已在专项说明中指出,一是除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所实施的与关联方往来相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二是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以更好地理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对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我们获取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复核公司识
别关联方关系的程序,询问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是否存在其他隶属关系,复核投资者记录以确定主要投资者名称,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复核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询证函回函;在执行交易和余额的细节测试过程中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复核大额或异常的交易、账户余额会计记录;获取银行开户清单、征信报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大额资金进行银行对账单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双向检查。通过执行这些审计工作,没有发现公司会计账簿或其他资料显示其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资金占用往来。
(2)对于公司 2020年度与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港运中
兴商贸有限公司等 19家单位发生的大额资金往来,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①了解预付款的采购合同签订、审批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②通过询问腾信股份管理层、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了解上述预付款收款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等,查询上述预付款收款单位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资金收付凭证、复核账面记录金额;
④对大额货币资金实施双向检查,检查预付账款记录是否完整。
我们获取了预付款项支付合同和终止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和退回凭证、网上查询的资料等审计证据,并对获取的证据进行了审慎评价,未发现腾信股份与这些预付款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发现未入账的预付款项。我们在审计中保持了职业怀疑,我们注意到腾信股份与这些单位多次出现合同签订、终止情况,由于未能获取这些单位的地址、人员信息,无法实施函证、访谈等程序以判断该部分预付款资金的实际用途,尽管这些预付款项期末已退回,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对此进行了保留,并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中指出该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并阅读,以更好地理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3)2020年 3 月至 10月期间,公司与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通
过辽阳市宏伟区颢达经贸有限公司及天津融艺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入、转出,累计借入、归还发生额均为 9.32亿元;2020年 12月 30日至 31日,公司向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3亿元款项。对此,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①了解腾信股份与上述单位往来款项合同(协议)的签订、审批情况;
②通过询问腾信股份管理层、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检查上述其他应收款的收款单位与腾信股份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结合对大额货币资金账面记录与银行对账单的双向检查,检查与上述单位的资金往来是否记录完整;
④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青岛浩基)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⑤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其他应收款的收付与结转的相关凭证等。
我们获取了上述款项支付和收回凭证、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期末余额函证回函及走访资料、网上查询的资料等审计证据,并对获取的证据进行了审慎评价,未发现腾信股份与上述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发现未入账的其他应收款项。但由于无法对辽阳市宏伟区颢达经贸有限公司和天津融艺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走访程序、未能获得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公司对与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会计处理与我们获取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存在差异(付款用途为支付青岛浩基款)等原因,我们无法判断相关款项的实际用途。因此,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对此进行了保留,并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中指出该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并阅读,以更好地理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综上,我们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实施了可以实施的审计程序,没有发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往来。对于腾信股份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的第 1、2个保留事项,未发现这些单位与腾信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未入账的预付款项或其他应收款项,对于审计中我们无法判断有关款项实际用途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了保留,而且我们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中指出该专项说明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对相关事项的保留以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是适当的。
四、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腾”)遗失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的会计账簿等资料。青岛数腾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87.74 万元,实现净利润 2616.55 万元,占你公司 2019 年净利润的 76%。请结合青岛数腾近两年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占比说明其是否属于重要子公司,会计资料遗失的原因、经过、范围、主要责任人,你公司为确保青岛数腾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采取的措施。请会计师补充说明青岛数腾是否属于公司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及判断依据,拟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及未能实施的原因,会计资料遗失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广泛,未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青岛数腾近两年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占比情况
项目 2019年(数腾) 2019年(合并) 占比
营业收入(万元) 11787.74 148059.86 7.96%
净利润(万元) 2616.55 4674.83 55.97%
资产总额(万元) 3759.49 160536.96 2.34%
项目 2020年(数腾) 2020年(合并) 占比
营业收入(万元) - 89083.16 -
净利润(万元) -314.86 -10945.77 2.88%
资产总额(万元) 2302.77 165053.21 1.40%
根据上述主要财务指标对比,2019 年青岛数腾净利润占我公司合并净利润总额的 55.97%,属于重要子公司;2020 年青岛数腾净利润占我公司合并净利润总额 2.88%,不属于重要子公司。
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数腾于设立起即独立核算,独立经营,有全职总经理及相关经营管理人员,会计账簿等相关经营资料均为青岛数腾的专门人员在其总经理的要求下履行保管责任。由于受我公司战略调整及疫情影响,2020 年度青岛数腾未实际开展业务。2020 年 3 月以后,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青岛数腾的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时任青岛数腾管理层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能履职。2020 年第四季度青岛数腾更换了管理层人员和办公地点,在此期间由于管理不当,导致了包括会计账簿在内的部分公司资料的遗失。2021 年 4 月 20 日青岛数腾在《半岛都市报》A12-13版刊登了会计账簿等资料遗失的声明。
按照我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定,子公司每个季度都会向我公司提报详细的财务报表及明细账套,因此我公司财务部有青岛数腾报告期内详细的财务数据。
因上述会计账簿等资料遗失,我公司财务部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完成青岛数腾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会计账簿和会计账套的重建工作,并于 2021年 3 月 15 日提交给审计机构,我公司保证上述提交的的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回复:
1.青岛数腾是否属于公司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及判断依据:2020 年末,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腾信股份合并数的比例分别为 1.40%、5.34%、0.00%和 2.88%,因此,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腾信股份 2020年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部分。详见下表:
项目 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元) 合并数据(元) 占比
资产总额 23027674.54 1650532107.74 1.40%
净资产 23016848.85 431077669.81 5.34%
营业收入 0.00 890831596.17 0.00%
净利润 -3148629.88 -109457738.26 2.88%
2. 拟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及未能实施的原因:拟对其他应收款实施检查及函证程序,因无法获取支付款凭证及相关协议等原始资料而未能实施;拟对报表项目实施细节测试,因无法获取原始凭证资料而未能实施等。
3.会计资料遗失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广泛,未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数据(流动资产 21533677.24 元,其中:货币资金 304450.33 元、 应收账款11574000.00 元、其他应收款 9556714.00 元等;非流动资产 1493997.30元,其中:长期待摊费用 221916.39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8574.68 元等;
负债总额 10825.69 元;利润总额 -4166454.56 元,其中:管理费用3053518.44 元、信用减值损失 1143000.00 元等),该公司 2020 年度未开展主营业务活动。会计资料遗失造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腾信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
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腾信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是合理的。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未识别与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你公司董事吴智烽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请结合上述1、2、4 项问题及回复,补充说明你公司在采购、关联交易、重大款项收支、子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是否制订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缺陷,如是,请补充披露拟采取的具体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完善内部控制与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内容。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我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内控制度
我公司在采购、关联交易、重大款项收支、子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均已制订内控制度,主要包括:《媒体采购规定》、《营销管理规定》、《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
(二)我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过程中,发现我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制定 2020 年经营计划时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够审慎的情况,未能就2020 年疫情下的市场环境做充分的论证并及时进行战略上的调整。同时发现,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此外会计资料档案未能妥善保管,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2 处重要缺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管理不当,导致了包括会计账簿在内的部分公司资料的遗失,存在 1 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除此缺陷外,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其他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整改计划
针对我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董事会听取了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情况汇报,并督促管理层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今后程序规范,消除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我公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2、整改时间:2021年 9月底前完成。
3、整改计划:
(1)全面梳理并优化我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管理流程,在提升业
务效率的同时,重点突出合规性要求并组织全体员工培训学习。
(2)加强对资金往来事项管理,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强化完善内控制度,包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建立部门沟通和对
账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等,强化相关人员风控意识,持续督促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约谈或调整制度意识薄弱的管理人员,逐步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4)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核、监督等职能。
(5)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汇报制度、重要物
品保管制度、突发状况处理流程,从制度设计、执行力度、流程优化几个方面进行整改,通过提高分子公司及业务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要求,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分子公司和业务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要求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重大事项。
2021 年我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重点监督实施情况,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会计师回复: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评价并出具意见,属于内部控制鉴证业务。腾信股份并未委托我们对其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不需我们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目的是设计关于财务报表的恰当审计程序,而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通过了解腾信股份及其环境,了解和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我们发现腾信股份存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由一人兼任、会计资料档案未能妥善保管而遗失、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等问题,并已考虑这些情况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可能影响。我们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拟公告的修改后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这些事项已在该修改后的自我评价报告中均予以反映。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88161 万元,同比下滑 35%,毛利率为 2.08%,较上年下滑 3.78 个百分点。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比例为 87.86%,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比例为 78.79%,集中度较上年进一步提高。
(一)请结合行业环境、竞争情况、收入成本构成等因素分析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回复:
1、行业环境及竞争情况2021 年 1 月 12 日,中关村互动营销实验室发布了《2020中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报告》, 2020 年中国互联网受全球疫情的严重影响,互联网广告全年收入4971.61亿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13.85%,增幅较上年减缓 4.35个百分点。报告显示,小微、新锐广告主进入市场,广告投放增幅超过成熟广告主,大品牌投入的市场份额逐步放缓,导致互联网渠道格局变化较大。随着媒体渠道的转移,对我公司在媒体议价及支付能力上提出新的挑战。
我公司是国内最早涉足互联网营销领域的公司之一,服务客户的营销案例获得客户高度认可。近年来,随着国内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快速发展,众多国内外企业加入竞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我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不断受到挑战。
在上述行业背景下,我公司近年来不断尝试转型,因此在主营业务方面收入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毛利率水平分析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所示:
营 业 成 毛 利 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毛利率 本 同 比 同 比 增(万元) (万元) 同比增减
增减 减互联网广告
腾信股份 88161.45 86325.62 2.08% -34.60% -31.97% -3.78%服务
浙文互联 互联网服务 903752.75 838679.37 7.20% -51.93% -52.85% 1.82%
利欧股份 互联网业 1250062.07 1200001.42 4.00% 13.40% 15.10% -1.42%互联网及相
广博股份 122273.52 116769.90 4.50% 24.55% 26.39% -1.39%关服务
联创股份 互联网营销 66877.28 63743.70 4.69 -70.34% -69.22% -3.47%
华扬联众 品牌营销 849605.80 735650.00 13.41% -16.35% -17.92% 1.66%数字营销服
三人行 256602.63 210694.72 17.89% 82.93% 88.36% -2.37%务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我公司毛利率变动规律与同行业公司数据指标变动方向基本吻合。毛利率的变动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两两相关,但也会因为各自所处产业链位置不同、掌握的媒体资源不同、头部客户不同,进而影响毛利率水平,同时回款周期及资金周转率也会对毛利率产生影响。鉴于我公司处于转型阵痛期(详见问题一),故 2020年我公司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毛利率下降原因2020年 2019年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母公司及其 42408.39 40812.74 3.76% 123350.68 115818.25 6.11%他分子公司
青岛镇华 45753.06 45512.88 0.52% 11446.08 11070.55 3.28%
1、控股子公司青岛镇华 2020 年度互联网广告服务销售额 45753.06 万元毛利率 0.52%,由于青岛镇华销售额占 2020 年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总额的 51.9%,导致我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整体毛利率大幅下降。
2020 年 12 月 7 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因受市场和客户结构影响,青岛镇华经营规模未能按预期开展,盈利能力较弱,一直未能实现盈利。我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更加合理的聚焦公司主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决定转让持有的青岛镇华 51%股权。
2、因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汽车、快消、金融等部分品牌类传统客户广告投放需求更趋谨慎;同时我公司积极调整客户结构,逐步减少受疫情或资金影响较大的品牌类行业客户的投放规模与依赖度,造成 2020 年母公司及其他分子公司互联网广告服务收入规模同比下降。与此同时,我公司媒体投放规模缩减,造成媒体返点也相应下降。因此我公司毛利率较同比有所下降。
(二)请补充说明销售、采购高度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充分提示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风险,前五名客户、供应商较上年变动情况,前五名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并报备相关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客户主要媒体投放渠道。
回复:
1、销售集中度相对同行业较高同行业前五大客户销售集中度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9年 2020年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腾信股份 118016.86 79.71% 78269.58 87.86%
三人行 124558.95 76.35% 207239.28 73.81%
华扬联众 495926.09 47.20% 443970.28 48.55%
广博股份 85004.76 39.36% 123774.09 47.73%我公司销售集中度较同行业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所服务大客户(某快消行业头部客户)带来的销售收入占比过高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自 2011 年起成为该客户媒体资源采购服务商,公司已为其连续服
务 10 年,双方粘性较高,随着新媒体不断涌现,该客户数字营销媒体采购项目及费用连年增长;
(2)该客户服务过程中的同行业排他条款规定,使得我公司在进行数字营销业务拓展中需回避其他快消同行业的大客户。
(3)我公司已拓展了医药类、金融服务、电商等客户,虽然近年收入和投
放量连续放大,但仍处在行业培养期。
2、单一客户依赖度逐年下降近年来,我公司一直力图降低和缓解对单一客户的依赖,持续拓展全新的数字营销服务内容和业务范围,不断丰富公司的业务类型,扩大业务半径。2019年,我公司服务大客户(某快消行业头部客户)带来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为43.15%;2020 年我公司服务该客户带来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为 34.61%。对单一客户的销售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3、采购集中度相对同行业处较高行列
(1)同行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集中度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9年 2020年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万元) 额比例 (万元) 额比例
腾信股份 92101.67 71.30% 68580.11 78.79%
三人行 71084.76 55.93% 142538.47 63.06%
华扬联众 418466.87 45.13% 346361.88 43.52%
广博股份 96627.11 54.15% 124361.04 60.17%
利欧股份 1000533.76 81.11% 1136064.09 81.29%
浙文互联 139222.70 78.03% 626956.09 73.36%
我公司采购额集中度较同行业属于相对较高的行列,但集中度情况符合同行业惯例。
(2)第一名采购商集中度相对较低
同行业第一名供应商采购额集中度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9年 2020年
第一供应商管采购 第一供应商占年度 第一供应商管采购额 第一供应商占年
额 采购总额比例 (万元) 度采购总额比例(万元)
腾信股份 27121.23 21.00% 19796.35 22.74%
三人行 25519.55 20.08% - ——
华扬联众 210236.75 22.67% 156884.62 19.71%
广博股份 46971.27 26.32% 63087.09 30.53%
利欧股份 604751.18 49.03% 702684.33 50.28%
我公司第一名供应商管采购额集中度较同行业属于相对较低水平,符合同行业惯例。
4、2020年前五大客户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较 2019 年新增 1 家,为客户 5。2019 年前五大客户中客户 1 排名保持不变。其余三家排名错后。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如下:
序 销 售 额 ( 万 占年度销售 期末账面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客户名称号 元) 总额比例 (万元) (万元)1 客户 1 30832.11 34.61% 10524.69 266.17
2 客户 2 27424.19 30.78% - -
3 客户 3 9429.93 10.59% - -
4 客户 4 7155.50 8.03% 2393.77 2393.77
5 客户 5 3427.86 3.85% - -
合计 78269.58 87.86% 12918.46 2659.94
2020 年 12 月 7 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因受市场和客户结构影响,青岛镇华经营规模未能按预期开展,盈利能力较弱,一直未能实现盈利。我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更加合理的聚焦公司主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决定转让持有的青岛镇华 51%股权。
截止报告期,因青岛镇华资产负债表列式项目不再属于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范围,资产负债故中客户 2、客户 3、客户 5也未列示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2020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新增一家。其余供应商与 2019 年度保持不变,2020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管情况具体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号
1 供应商 1 19796.35 22.74%
2 供应商 2 17277.05 19.85%
3 供应商 3 16553.43 19.02%
4 供应商 4 10983.27 12.62%
5 供应商 5 3970.01 4.56%
合计 68580.11 78.79%
6、相关客户主要媒体投放渠道我公司重要客户的主要媒体投放渠道为互联网视频媒体平台、搜索类效果营销媒体、移动客户端等。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58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21 万元。请结合第四季度业务开展情况、冲回收入涉及的具体交易内容、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冲回原因等补充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四季度业务开展情况
我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正常开展,实现营业收入为 4197 万元。年报
显示第四季度营业收入-558万元的主要因涉及冲回收入事项导致。
(二)冲回收入涉及的具体交易内容及冲回原因2021 年 4 月 16 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0 年 1 月,我公司与魔游公司签署了《游戏开发合作委托协议》,我公司接受魔游公司委托,为其开发网络游戏项目。但由于我公司未能对市场变化导致的用户需求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受监管审查政策趋严和我公司人员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的修改和开发。
我公司与魔游公司于 2021年 3 月 22日签署《游戏开发合作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合作,我公司将已收取的进度款中的 5000 万元退还给魔游公司。
(三)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该项目终止后,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财务部及时对财务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冲回已计业务收入 4755 万元,我公司第四季度正常营业收入为 4197 万元,导致 2020 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58万元。
综上,我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是基于上述客观事实,是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查看了相关合同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公司与北京魔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签订《游戏开发合作委托协议》,合同总价 9000 万元,在 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共收到北京魔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进度款 5040 万元,并分期确认了收入。由于未能按合同规定交付约定开发的游戏产品,北京魔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公司违约,要求终止协议并退回此前已支付的进度款,公司财务部对财务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冲回前三季度已计业务收入,使得四季度营业收入出现了负数。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八、年报显示,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期间,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大额存单形式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明远”)提供质押担保 2.69 亿元,已于 2021 年 1 月解除。请补充说明上述违规担保发生的原因,业务背景,具体过程,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天津明远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请会计师就上述存单解除质押、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公司自查, 2020 年 9 月 23 日,我公司所属的青岛分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以青岛分公司两张定期存款单作为质押,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债
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1月 6 日,质押合同到期,两张定期存款单余额受限制状态解除,定期存款余额及利息转入活期账户。
经我公司询问实际控制人、青岛分公司负责人和出纳并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存在大额存单对外质押的情况。2020 年 9 月,我公司负责银行对接业务的出纳从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经青岛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相关对外质押资料,并按照实际控制人的交待,配合银行人员进行了相关操作。2020 年 9 月 28 日,出纳因办理青岛分公司大额存单业务,遂提交外出银行开户用印申请,经过财务部、法务部、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借出青岛分公司公章。因出纳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时,未对青岛分公司用印相关文件仔细审阅及核对,也未知晓其中的《质押合同》属于需要单独报批并进行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办理完上述质押手续后,出纳将反馈的相关文件交还给实控人。
经查实,此项大额存单质押系我公司为天津明远办理的质押担保业务,质押担保金额 2.69 亿元。上述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仅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青岛分公司负责人知晓,未对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我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天津明远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未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2020 年 9 月 23 日,腾信股份青岛分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以腾信股份青岛分公司的两张 2.69 亿元的定期存款单作为质押,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始至 2021 年 1 月6日。2021 年 1月 6日,质押合同到期,上述两张定期存款单余额受限制状态解除,定期存款余额及利息于定期账户销户当日转入腾信股份青岛分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河北支行开立的活期账户中。
九、报告期内,你公司对收购上海萃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萃品”)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081 万元,2019 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结合行业政策、经营情况、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变化说明上海萃品 2020 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以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计算可回收金额的原因,减值测试的假设、主要参数较 2019 年的变化情况及合理性,2019 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行业情况
详见问题一、(一)及问题六、(1)(一)。
(二)上海萃品基本情况
上海萃品成立于 2015 年 2月 15日,主要业务为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及其他互联网营销服务,以上海及长三角区域为重点,客户所处行业包括:家电、快消、汽车等。公司定位为企业品牌移动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帮助品牌客户快速融入电子商务环境,专注于在移动场景环境下,品牌及其客户之间的有效链接,帮助品牌建立全新的移动商业生态链。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对价 3600万元收购上海萃品公司 90%股权。2017年 10 月 31日,公司以当日作为基准日,经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后,完成上述收购行为,形成归属母公司并购商誉 2409.39 万元。2018 年度,公司在会计报告日对该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评估结果对商誉计提减值1327.92万元。
(三)上海萃品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87.40 1827.44 2722.92
负债总额 653.18 102.41 1190.36
净资产 1734.22 1725.03 1532.56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32.05 3202.73 2376.65
利润总额 -28.57 257.07 342.8
净利润 9.19 192.48 263.81
(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变化情况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上海萃品客户主要包含快消行业客户、教育行业客户,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 3202.73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总额 232.05万元。2020 年较 2019 年同比减少 2970.68 万元,同比下降 92.75%。其中 2020年度新增客户实现销售额 127.36万元。
2020 年度采购总额 221.31 万元;2019 年采购总额 2921.67 万元。2020 年较 2019 年同比减少 2700.36万元,同比下降 92.43%。
(五)2019 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 2019 年底,上海萃品商誉账面原值 2409.39 万元,已计提减值1327.92万元,商誉账面余额 1081.48万元。
2017-2019 年度上海萃品营业收入分别为 993.72 万元、2376.65 万元、3202.73万元,年收入增长率为 139.17%、34.76%。
因上海萃品存在长期合作客户,相关业务预计可以持续,且 2020 年 4 月起,国内疫情已基本控制,开始复工复产。我公司管理层已考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对收入增长率参考行业领军企业电通安吉斯的行业前景预测,预测上海萃品 2020 年销售增长率约 3.9%,后续增长率下降直至趋于平稳。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 110380 号),评估报告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其所使用的毛利率、折现率等主要参数所选用的行业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行业类似,均为广告营销行业,具有可比性;检查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结果,上海萃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019 年上海萃品商誉未出现减值迹象,其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
(六)上海萃品 2020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报告期内,上海萃品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场业务开拓放缓,并逐步减少家电、快消、汽车等传统行业的广告投放,加之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上海萃品客户投放持续下降。2020 年营业收入 232.05 万元,同比减少 2970.68 万元,同比下减 92.75%;营业利润-28.57 万元,营业利润同比减少 289.56 万元,同比下减 114.01%。收入和利润均大幅下滑。
(七)以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计算可回收金额的原因
2020 年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上海萃品实现营业收入 232.05 万元,利润亏损 28.57 万无限 收入和利润同比大幅下降滑,同时 2021 年我公司对上海萃品实施收缩性战略,对上海萃品的经营定位和业务开展进行了战略调整,全面削弱对其相关人力、技术、媒体资源的投入。可预见上海萃品收入、利润减少的现象将持续存在,其未来盈利状况不具有可持续性。
截至 2021 年 3 月,上海萃品未取得营业收入及业务合同,原客户均与其他公司签订业务合同,由于未来上海萃品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公司管理层判断未来上海萃品盈利状况不可持续,收益途径、市场途径测算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均受限,故本次变更为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作为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按成本途径进行估算。
(八)减值测试的假设、主要参数较 2019 年的变化情况及合理性
2020 年上海萃品原有业务已结束,管理层尚未明确未来经营模式及方向,本次减值测试的不再假设“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他主要假设未发生变化。上述变化是基于上海萃品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符合上海萃品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测试主要参数与以前年度对比:
资产组名称 上海萃品资产组
减值测试基准日 2020-12-31 2019-12-31
预测期间 不适用 2020年至 2024 年
测试途径 成本途径 收益途径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适用 1.18%-3.9%
预测期毛利率 不适用 11.01%
预测期利润总额 不适用 均值 303万元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不适用 1700万元综上,本次减值测试与 2019 年度测试方法不同,导致测试参数不具有可比性,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和利润同比大幅下降滑,同时 2021年我公司对上海萃品实施收缩性战略,对上海萃品的经营定位和业务开展进行了战略调整,全面削弱对上海萃品相关人力、技术、媒体资源的投入。可预见上海萃品收入、利润减少的现象将持续存在,其未来盈利状况不具有可持续性,由于未来上海萃品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收益途径、市场途径测算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均受限,公允价值按成本途径进行估算(具体详见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110448号)。
会计师回复:
通过对公司 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主要参数检查,并复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 110380号),评估报告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其所使用的毛利率、折现率等主要参数所选用的行业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行业类似,均为广告营销行业,具有可比性;检查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结果,上海萃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公司 2019 年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2020 年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加之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资产组(CGU)营业收入和收益同比大幅下降,2021 年公司对该资产组的经营定位和业务开展进行战略调整,实施收缩性战略,全面削弱对其相关人力、技术、媒体资源的投入。由于未来企业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价值。因资产组(CGU)特性,难于收集同类资产组(CGU)产权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亦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途径评估的条件。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110448 号《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上海萃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年评估采用成本法测算资产组(CGU)的整体转让的公允价值,采用成本法途径评估的整体转让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资产组(CGU)的可收回金额。我们认为公司本年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081 万元是适当的。
十、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7906 万元。请补充说明余额前五名的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内容,约定付款期限,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序
名称 余额(万元) 内容号
1 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借款
2 北京魔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5040.00 待退预收款上海数研腾信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3 1900.00 代收款项
伙)
4 公司 4 380.00 待退预收款
5 公司 5 170.00 待退预收款
合计 37490.00
我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的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我公司对青岛浩基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 亿元,系我公司向青岛浩基借款。(详见问题二、1、(二))
(二)北京魔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对魔游天下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5040 万元,系我公司因与魔游公司终止开发合作应退已收取的进度款。我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26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向魔游公司累计退款 5000 万元。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21 年 4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三)上海数研腾信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7 年底、2018 年初,我公司在对上海数研腾信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数研”)2017 年年度审计基础上,决定展开对上海数研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往来款项进行梳理和清理工作。经过催收,2018年 1月成功将上海数研及其子公司上海源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0月
向常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可转债投资合计 1900 万元的欠款收回,鉴于当时上海数研处于停业整顿状态,故此款由我公司代为回收,同时挂账“其他应付款—上海数研”科目。
目前对上海数研清理和整顿工作仍未结束,故上述款项仍然挂账,日后将会依据清理整顿工作结果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关于上海数研相关情况详见 2018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四)公司 4、公司 5
1、基本情况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对公司 4 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80 万元。上海萃品于2020 年 9 月与吕梁硕为思签署《数据服务框架合同》,上海萃品接受公司 4 委托,为其提供系统使用权限服务及相关行业数据搜集等服务,合同金额 1000 万元。
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我公司收到公司 4支付的 380万元预付服务费。
截至报告期末,我公司对公司 5 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170 万元。上海萃品于2020 年 10 月与公司 5 签署《创意设计、策划与数据服务合同》,上海萃品接受公司 5 委托,为其提供企业 IP 形象、策划及相关行业数据搜集等服务,合同金额 170 万元。双方约定上海毅升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公司收到公司 5170 万元预付服务费。
2、合同终止的原因及付款期限上海萃品的创意设计与数据服务依托于我公司的数据系统及创意设计策划人员支撑。本次项目终止原因在于我公司数据系统未能及时升级,数据抓取未达预期,不能按约如期给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数据服务,同时由于我公司部分人员调整变化,其创意、设计相关成果未能如期交付,最终未能获得客户验收通过。经沟通协调,上海萃品已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终止相关合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底分别与公司 4 和公司 5 签署《终止协议》,截至目前尚未退还已收取款项,公司将按约定尽快退还。
综上,上述交易是具有商业实质。青岛浩基持有公司 15%股权,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上述其他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公司其他应付款实施了以下程序:(1)了解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借入款合同(协议)的签订、审批情况;(2)通过询问腾信股份管理层、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检查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单位与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检查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合同(协议)、资金收付凭证、复核账面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差异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通过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未发现上述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迹象。除其他应付款
第一名为腾信股份的第二大股东、第三名是腾信股份的被投资方外,未发现第二、
第四、第五名与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 2020 年 10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深圳市数根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请求以 8000 万元为限对你公司财产予以保全。请补充说明相关诉讼具体事由、进展,是否涉及你公司财产冻结,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实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诉讼具体事由
经我公司股东引荐,深圳市数根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数根”)在与我公司洽谈合作时称其在 ICT 行业客户营销和智能化产品集成领域方面有丰
富的人脉资源和获客能力。合作双方 2019 年初即认为“智慧加油站系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因此我公司启动了上述系统的研发工作。在软件开发取得阶段性进展后,我公司与深圳数根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共同出资设立了青岛数腾,其中我公司占 51%股权、深圳数根占 49%股权,目标是为下游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软件技术开发服务。
2019 年 10 月 20 日,青岛数腾与我公司签署《智慧加油站软件开发服务合同》,青岛数腾委托我公司开发“智慧加油站系统”并需达到其指定标准,合同约定总价为 85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10 日,我公司按协议约定向青岛数腾交付开发完成的系统,随后收到《智慧加油站软件系统验收单》。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岛数腾向我公司支付 8500万元合同款。
2020 年 10 月 23 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2020)京 03 民初 611 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深圳数根以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我公司,其主要理由为:青岛数腾与我公司的上述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同类软件开发市场价格,认为系我公司在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损害了青岛数腾利益,并保全了我公司银行账户(每个账户申请保全金额均为 8000万元)及价值 1.61 亿元的房产。我公司于 2020年 11月4 日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我国关于不得明显超标的查封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予以解除对我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该案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两次采取线上和线下开庭的方式三方交换了相关证据。2020 年 12 月 24 日三中院做出裁定(详见(2020)京 03 执异 807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我公司执行异议请求。我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9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
(二)目前进展截至目前,我公司尚未收到最终判决或调解结果。结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我公司认为从法庭已查明事实并认可本案中青岛数腾利益未受任何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深圳数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
会计师回复:
腾信股份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出具的《深圳市数根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总结汇报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案由为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从交易程序是否合法、关联交易是否实际履行、公司是否受到实际损失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从本案历次庭审情况看,主审法官亦是按照上述诉讼思路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可以确认:
数腾公司章程并没有对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亦无关联交易需向股东报告的制度;腾信公司已向数腾公司交付软件、数腾公司已向由联公司交付软件,两次交付均有接收方签署的接收单;数腾公司从本次交易过程中获利 3995 万元,证明数腾公司利益未受到任何损害。且数腾公司系从由联公司收取合同价款后才向腾信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更加说明数腾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无任何损失,且未承担任何风险。综上,我们认为从法庭已查明事实看本案数腾公司利益未受任何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数根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4月 18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数根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不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中认为:“代理律师认为从法庭已查明事实看,本案数腾公司利益未受任何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数根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结合代理律师的专业判断,我公司认为该诉讼案件不需计提预计负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腾信股份未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
十二、2021 年 1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投资金额为 2.5 亿元。请补充说明并购基金的设立、募集、备案、资金托管等进展,是否具有分级设计,你公司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收益约定和分配安排,是否具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及标的具体情况,投资标的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我公司与济南财投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财投”)、北京奥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宸科技”)、国广龙德(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龙德”)、北京华一银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银河”)及北京香江腾盛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香江腾盛”)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济南市设立了济南腾信睿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18.1 亿元,为平层架构。其中我公司、济南财投、华一银河及香江腾盛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 2.5 亿元、9 亿元、4 亿元、2.5 亿元;国广龙德为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 500 万元;
奥宸科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 万元。
并购基金已与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济南腾信睿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委托资金托管合同》,目前正在进行基金备案。并购基金有意向投资标的该标的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投资标的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来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将通过 IPO 或上市公司并购实现退出,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利,收益分配约定如下:
1、分配原则
(1)除全体合伙人有特别约定外,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合伙企业收益;
(2)并购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
(3)净收益分配采用门槛收益原则,门槛收益率为单利 8%。
2、分配程序首先,向全体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额。返还顺序为:先按照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有限合伙人全部累计实缴出资额;再按照普通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普通合伙人全部累计实缴出资额。在根据上述步骤分配收益后如有剩余,则剩余收益按比例在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间分配。
十三、年报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比例为 92%。请逐笔列示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融资用途、融资金额、质权人、到期日、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并报备质押股份预警线、平仓线情况。
回复:
融资金额 质押股数 是否存在
实控人 融资用途 质权人 到期日 资金来源(万元) (万股) 平仓风险个人收藏陆家嘴国际信托
徐炜 及归还个 42600.00 3300 2021/7/30 自筹资金 否有限公司人债务东方证券股份有
徐炜 委托理财 48378.00 5548 2019/8/3 自筹资金 否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
徐炜 委托理财 14444.9564 2583.93 2019/5/8 自筹资金 否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5422.9564 11431.93
经我公司问询实际控制人,其计划通过其他个人融资、股票转质押、向战略投资者转让部分股票等方式偿还各债权人借款。截至回函日,暂不存在平仓风险。
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各方面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信披工作质量。
特此回复。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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