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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李靖彬先生履历资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聘任李靖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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