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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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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1-7-15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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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38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10464100 股为基数,按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其中,公司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3766600 股变更为 5104641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目前回购专户中所持回购股份为 0 股。根据分派方案规定,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1046410 元。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1046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月 23 日。
四、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年度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 0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 51046410 元=510464100 股×0.1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 0.10 元(含税)。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 元/股。
五、 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 权益分派方法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7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2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 08*****836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1年 7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七、 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 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咨询联系人:伍娜、陈崇钦咨询电话:0755-23818518传真电话:0755-23818685九、 备查文件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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