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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8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持有上海
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40%股权,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 60%股权。现上海多经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申请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 60%提供 4200 万元担保,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40%提供 2800 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玉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8 室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橡胶制品、有色金属合金的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项目 2020.12.31(经审计) 2021.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7995.34 489581.31
负债总额 154077.50 423407.63
净资产 63917.84 66173.68
营业收入 5610427.82 1523627.54
净利润 5006.27 2218.87
2、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60.0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年 7月 23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项目 2020.12.31(经审计) 2021.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34323.03 11287682.51
负债总额 8484060.82 8885210.74
净资产 2350262.21 2402471.77
营业收入 11050340.97 2874819.10
净利润 133.62 51252.58
2、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3.67%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互利、公平、诚信、互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止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4567.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70120.88万元。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1851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2231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1、程序性。公司于2021年7月23召开了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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