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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1-027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8844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332763600 股的比例为 1.1673%,回购价格为 4.9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共涉及激励对象 9人。
2、公司于 2021年 7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2763600股变更为 328879200股。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3884400 股,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份的 30%,占公司总股本 1.1673%,回购价格为 4.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止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18年 12 月 3日至 2018年 12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9年 1月 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公告》,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年 1月 29日。
6、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3884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0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3884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1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1、回购注销的原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例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或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第一个解除限
司平均水平的 1.5倍; 30%售期
2、以 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或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第二个解除限
司平均水平的 1.5倍; 30%售期
2、以 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或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第三个解除限
司平均水平的 1.5倍; 40%售期
2、以 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352号),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387325.94万元,较 2018年营业收入相比下降 7.09%,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根据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388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73%,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2948000 股的 30%。
3、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94元/股,因此,回购价格为 4.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43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5、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公司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结算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年 7月 14日完成办理。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总数由 332763600 股变更为328879200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变 本次变动后类别数量(股) 比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800302 2.95% -3884400 5915902 1.80%首发限售股 0 0.00% 0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9063600 2.72% -3884400 5179200 1.57%
高管锁定股 736702 0.22% 0 736702 0.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2963298 97.05% 0 322963298 98.20%三、股份总数 332763600 100.00% -3884400 328879200 100.00%注:上述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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