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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维信诺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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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维信诺的监管函

久遇 发表于 2021-7-27 00:00:00 浏览:  4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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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编号] 号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自 2018年 12月 18日起向关联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提供技术许可及咨询等服务,2019年6月就提供上述服务订立相关合同。自开始提供服务至签订合同期间,你公司与合肥维信诺发生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4.04亿元,占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年 6月 14日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外披露。
二、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2021年 5月 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由于你公司对与合肥维信诺发生的技术许可及服务交易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未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抵销,导致 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形成错报收入 0.92亿元、1.35亿元。更正后,你公司 2019年半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由 17551.76万元、-6031.62万元调整为 8330.83万元、-19540.29万元,净利润变动幅度分别为 110.68%、69.1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4条、第 2.1条、第 10.2.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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