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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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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7-27 00:00:00 浏览:  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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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1-028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与马镇鑫先生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
《顾问聘请协议》,聘请马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其顾问聘用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7 月 25 日止,顾问费用为人民币 36188 元/月(税前)。
2、关联关系马镇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8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马镇鑫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聘请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佳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马镇鑫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截至公告日,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576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5%;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除此之外,马镇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马镇鑫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顾问费用,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开、公允、公正,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马镇鑫甲方为提升管理,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高级顾问;乙方作为高级顾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为:为甲方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顾问聘用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止,到期可续签或终止。
(二)乙方信守一贯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的工作方式: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制,乙方根据甲方的管理需求安排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四)顾问费用:人民币 36188 元/月(税前),甲方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五)公务费用:乙方因履行顾问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交通、食宿、差旅费、电话费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实报实销。
(六)其他:未尽事宜,或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马镇鑫先生系公司创始人,曾任公司董事长,具备丰富的塑料机械行业经验及技术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公司聘请马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公司战略发展、未来规划和经营管理等建言献策,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除与马镇鑫先生累计发生顾问费用共计217128 元(税前)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已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审批确认。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马镇鑫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马镇鑫先生签署《顾问聘请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顾问聘请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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