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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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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1-7-28 00:00:00 浏览:  3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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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覃衡德 宋维波 阳庆华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 琴 王玉林 杨仕华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鲁柏祥 周萍华 范 斌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谢庆军 杨 毅 方 玉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从合 朱全贵 高胜从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江三桥 张庆一 夏献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6 日2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6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19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21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2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2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2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 24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5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查阅地点 ..............................................32
三、查阅时间 ..............................................33
四、信息披露网址 ............................................33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荃银高科/发行人/公司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
发行方案 指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缴款通知 指股票缴款通知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协议 指股票认购协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实施细则 指业务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2021 年 7 月 13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5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549999989.24 元缴付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2-10000 号)。
2021 年 7 月 23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荃银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2-1000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止,荃银高科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68366 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9999989.2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合计人民币13059999.74 元(含增值税 739245.27 元),手续费 23768.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36916221.13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股票数量不超过 26686074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5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0.61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9099021 股(含 129099021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6836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1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0.61 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14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2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89.2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合计人民币 13059999.74 元(含增值税 739245.27 元),手续费 23768.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36916221.13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六)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7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2021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向 122 家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前述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前 20 大非关联股东、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7 家、保险公司 10 家和 54 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 5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1 张华峰
2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8:30-11:3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有效申购报价为23 家。其中 20 家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另外 38
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1 家投资者未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 申购金 是否
序 发行对象类 关联发行对象 格(元/ 额(万 有效号 别 关系股) 元) 申购
21.91 3000 是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
1 其他 无 21.40 3000 是司
20.62 3000 是
25.88 3000 是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24.68 5000 是
23.28 7500 是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
3 司-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 其他 无 26.00 10000 是投资基金
23.00 3000 是
4 郭伟松 其他 无 21.00 3500 是
20.62 4000 是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5 (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 其他 无 21.67 3000 是募证券投资基金重庆金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6 其他 无 23.00 5000 是司
25.50 3500 是
7 高健 其他 无 23.50 4000 是
21.50 4500 是
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21.00 3000 是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80 3000 是
9 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 其他 无 22.30 3000 是
资基金 22.00 3000 是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22.80 3000 是10 合伙)-宁聚映山红 9号私募证 其他 无 22.30 3000 是
券投资基金 22.00 3000 是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其他 无 20.61 3000 是
通怡百合 7号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80 3000 是
12 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 其他 无 22.30 3000 是
资基金 22.00 30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13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
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
14 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招商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银行9
申购价 申购金 是否
序 发行对象类 关联发行对象 格(元/ 额(万 有效号 别 关系股) 元) 申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15 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中国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银行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16 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建设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银行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17 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 保险公司 无 22.50 3000 是选资产管理产品
25.27 6690 是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24.47 11190 是
23.14 16890 是
22.22 5250 是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21.41 9700 是
20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无 21.53 8000 是
24.58 5100 是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21.66 8160 是
21.90 3000 是
22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无
20.70 3000 是
28.88 6500 是
23 UBS AG 其他 无 26.86 12500 是
25.00 14500 是
芜湖弗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 弗居指数增强稳健 1 号私募证 其他 无 21.67 3000 否券投资基金
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共计 6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共计 24 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共计 6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提交的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约定,除 1 名认购对象因未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被列入无效报价外,其他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获配情况10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41140 74999979.60 6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 4321521 99999995.94 6金
3 高健 1728608 39999989.12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6917 139000059.38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3975 50999981.50 6
6 UBS AG 6266205 144999983.70 6
合计 23768366 549999989.24 -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768366 股,发行对象家数为 6 名,其具体情况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 961242.937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获配数量(股) 3241140
限售期 6 个月
2、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
名称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JV140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住所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徐红兵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证券、保险、主要经营范围
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事先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P1070560记编号
获配数量(股) 4321521
限售期 6 个月
3、高健姓名 高健
身份证号 3401041962********
住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1158号
获配数量(股) 1728608
限售期 6 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主要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2
获配数量(股) 6006917
限售期 6 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主要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203975
限售期 6 个月
6、UBS AG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QFII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住所
4051 Basel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房东明构负责人)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获配数量(股) 6266205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13
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参与本次认购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高健为自然人投资者,UBS AG 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其均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4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市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梦工场建辉精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高健 普通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UBS AG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保荐代表人:贾梅、黄斌项目协办人:余志远项目组成员:孙彬、杨帅、杨宇霆、夏小伍、胡义伟、刘民昊、高峰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联系电话:0551-62207720传 真:0551-6220736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项目组成员:王建、李书存、刘佳奇、郝智伟、彭剑垚、吕品谷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联系电话:010-86451482传 真:010-65608451
(三)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卢贤榕经办律师:张晓健、卢贤榕、史山山、熊丽蓉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16 层联系电话:0551-62642792传 真:0551-62620450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6
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朝鸿、张敏敏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联系电话:0551-62586988传 真:0551-62586998
(五)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咏华经办注册会计师:胡俊、张敏敏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联系电话:0551-62586988传 真:0551-62586998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排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名 (%) 股份数量(股)
1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92520965 21.50
2 贾桂兰 31200672 7.25
3 张琴 26534363 6.17 2237697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
4 12794461 2.97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5 11802809 2.74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6 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00000 2.72(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7 9179629 2.13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8 9170000 2.13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9 8964236 2.08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10 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7491229 1.74券投资基金
合计 221358364 51.4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排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名 (%) 股份数量(股)18
排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名 (%) 股份数量(股)
1 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92520965 20.37
2 贾桂兰 31200672 6.87
3 张琴 26534363 5.84 2237697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
4 12794461 2.82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5 11802809 2.60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6 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00000 2.58(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7 9179629 2.02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8 9170000 2.02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9 8964236 1.97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10 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7491229 1.65券投资基金
合计 221358364 48.7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376836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19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0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发行人 13800 13800
2 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 发行人子公司 11700 10300
3 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发行人子公司 68166 30900
合计 - 93666 55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对象、各发行对象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22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3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0 年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4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
25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26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余志远
保荐代表人:
贾 梅 黄 斌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6 日27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6 日28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张晓健 卢贤榕
史山山 熊丽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卢贤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7 月 26 日29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2-00426 号、大信审字[2020]第 2-01437号、大信专审字[2020]第 2-00469 号、大信专审字[2020]第 2-00470 号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说明书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项目合伙人)李朝鸿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张敏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7 月 26 日30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大信验字[2021]第 32-10000 号、大信验字[2021]第32-10001 号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项目合伙人)胡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张敏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7 月 26 日3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电话:0551-65320155传真:0551-65320226联系人:王文燕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电话:0551-6220772032
传真:0551-62207360联系人:李超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电话:010-86451482传真:010-65608451联系人:王臻佳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33(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7 月 26 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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