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65|回复: 0

ST天马: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状的公告

[复制链接]

ST天马: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状的公告

富贵 发表于 2021-7-29 00:00:00 浏览:  3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8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上诉人孙涛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孙涛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向其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246567337.1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
具的(2019)浙 01 民初 41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披露《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二、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上诉人孙涛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
《民事上诉状》,其要求:1、依法撤销(2019)浙 01 民初 4113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一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中提到“与原告杨谦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杨谦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4503730.52 元及案件诉讼费;针对该案件,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 01 民初 2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谦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共计3386185.83 元,驳回杨谦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 42830 元由杨谦负担 10565 元,公司负担 32265 元。公司已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针对此案预计要承担的赔偿金额计提了营业外支出-预计损失,由于该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递交上述状,因此目前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待取得最终生效判决时,公司将根据生效判决结果调整预计损失金额。
除上述及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案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有关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预计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孙涛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 01 民初 263 号《民事判决书》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30 09:32 , Processed in 0.884619 second(s), 53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