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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并同意以 3.84 元/股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符念平、陈天助、方彬福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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