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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1〕747号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858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相关要求,现将浙江富润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十)3 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鉴于未完成业绩承诺引致的业绩补偿金额较大,经浙江富润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协商,约定由江有归、付海鹏于 2021年 12月 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浙江富润公司支付 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截至浙江富润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公司尚未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款,未来收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十)4 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子公司泰一指尚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截至浙江富润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公司尚未就上述净利润完成情况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有归、付海鹏等达成一致意见,浙江富润公司尚未启动对江有归、付海鹏的追偿,未来是否进行追偿、实际追偿金额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十一)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将持有的对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4435 万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6526.85万元,2020年度,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410.70 万元。
该项金融资产所及股价涨跌可能对浙江富润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浙江富润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62万元。浙江富润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 5232.87 万元(税前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62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 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浙江富润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浙江富润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32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1. 如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一)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子公司泰一指尚 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 2019 年度净利润。截至浙江富润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公司尚未就上述净利润完成情况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有归、付海鹏等达成一致意见,浙江富润公司尚未启动对江有归、付海鹏的追偿,未来是否进行追偿、实际追偿金额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 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二)所涉及事项与本期强调事项段(三)相关事项一致,但相关持股数量、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本期发生变化。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一)所涉及事项,本期浙江富润公司已与江有归、付海鹏达成补充约定,约定由江有归、付海鹏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浙江富润公司支付 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但截至浙江富润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公司尚未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款,未来收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在本期未得到消除,故我们在本期审计报告中仍作为强调事项。
2. 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二)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未消除,相关持股数量、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本期发生变化,故我们在本期审计报告中仍作为强调事项。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屹峰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新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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