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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4:30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439号中国华融现代广场2号楼506大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王蔚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7469954 股,占公司总股份 801929568 股的 17.142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10人,代表公司股份 208131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54%。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68677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5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人,代表公司股份 206021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6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6 项议案,其中第 1-2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第 3-6项议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5 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按照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陈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79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3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24%。
1.2 选举何金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2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86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1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陈国庆先生、何金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邹胜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7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61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15%。
3.以7416186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4%,3328700票反对,6203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对外投资高速智能充电桩项目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作为本项议案审议事项交易对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绿发城建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共计5935909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为7811086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6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4%;
反对3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5%;弃权6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65%;反对3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32%;弃权6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3%。
4.以131020954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42%,3328700票反对,6203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兼总裁王蔚先生在交易对方重庆思极星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思极星能”)的控股股东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何金子先生在交易对方重庆思极星能担任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蔚先生、何金子先生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共计2500000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为13496995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2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42%;
反对3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3%;弃权6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65%;反对3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32%;弃权6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3%。
5.以133311454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0%,3399700票反对,7588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1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0%;
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0%;弃权7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99%;反对33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43%;弃权7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以13294803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6%,3776717票反对,7452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4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6%;
反对377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3%;弃权7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38%;反对377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58%;弃权7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董成良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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