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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公司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修订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新增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王天广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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