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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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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1-7-29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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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建龙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1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建龙微纳签订《持续督导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2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2021 年半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3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半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4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5 回访等方式,了解建龙微纳经营情况,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对建龙微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建龙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治理制度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内控制度的设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建龙微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纳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机构督促建龙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文件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易所报告的情况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1 年半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2021 年半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12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2021 年半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应及13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2021 年半年度,建龙微纳未发生相关14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形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15 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2021 年半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需要16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需整改的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数据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31046.02 18202.87 7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184.29 5078.02 100.56%
净利润(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509.18 4198.15 102.69%利润(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898.76 4183.76 280.01%
量净额(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4042.73 97460.65 6.75%
净资产(万元)
总资产 132593.46 118237.49 12.14%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6 0.88 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6 0.88 10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47 0.73 101.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0 5.69 增加 4.31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8.42 4.73 增加 3.69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5.39 3.74 增加 1.65 个百分点比例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70.56%,主要得益于分子筛市场发展应用日趋广阔,随着公司新建生产线产能逐步释放,公司积极优化产品结构,制氧、制氢等高附加值产品营收大幅增长以及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保健制氧系列分子筛销售占比增加,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40.0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102.69%,主要得益于公司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有效提升,使得扣非后净利润上升;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 280.01%,主要得益于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70.56%,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相应增加;
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1.76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100%,主要得益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100.56%。
综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全产业链与规模优势明显
目前公司是国内吸附类分子筛行业引领者之一,公司拥有原粉合成、分子筛活化粉与成型分子筛制造、活性氧化铝生产、技术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条,产品结构完整。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分子筛原粉、成型分子筛、分子筛活化粉、活性氧化铝的产能分别达到 31000 吨、30000 吨、3000 吨、5000 吨,产品规格种类 100 余种。
全产业链及规模优势是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的具有牢固性、持续性的优势之一。
全产业链生产使得公司产品具备成本最优、质量稳定可控的优势,同时还可以满足国内外客户对分子筛产品在质量、性能及应用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也使公司具备更强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先进性
公司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及技术创新能力,目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0 项,公司产品的性能指标均具有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竞争的能力,多种分子筛产品已在深冷空分制氧和变压吸附制氧领域突破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
成型分子筛和分子筛活化粉的产品最终品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子筛原粉的质量,分子筛原粉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无机非金属多孔晶体材料。公司已实现对分子筛原粉“分子筛原粉晶体尺寸、交换度、硅铝比、分子筛原粉类型”的可控。
成型分子筛是由分子筛原粉和粘结剂等组份通过一定比例混合、成型,经过干燥、高温焙烧制成的具有外观形状规则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气体吸附分离、催化、离子交换等诸多领域,其中“工艺配比、焙烧技术”是成型分子筛生产中涉及的技术核心,公司在成型分子筛方面的工艺配比、焙烧技术、自动化生产处于优势地位。
(三)研发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稳健发展过程中,已逐步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研发能力强大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这也是公司在分子筛行业不断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公司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和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的同时,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品和技术储备基础。
同时,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转换速度,同时通过合作研究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培养公司研发人才队伍,增强公司未来的创新竞争力。
公司依托“河南省吸附类分子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无机吸附材料院士工作站”、“吸附与催化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产品研发与应用研发相结合的模式,持续研发新产品,开拓新的应用市场,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形成“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迭代研发战略机制,保证每一代产品的技术水平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四)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直销客户主要为全球分子筛巨头企业、设备制造商(如大中型制氧制氢装置制造厂商和家用及医疗制氧设备等)以及终端使用客户(如钢厂、煤化工企业、能源化工企业等)。同时结合市场需要,公司可为下游客户提供专业定制化产品服务,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环节也均由公司自主完成。
公司的整体客户结构相对稳定,且多为长期合作客户。其中公司合作的客户中既有中石油、中石化、神华宁煤、盈德气体、杭氧股份、昊华科技等国内大型企业,也有普莱克斯、阿科玛等全球工业气体巨头企业与全球分子筛企业。
目前公司已成为分子筛吸附剂产能规模在全球排名前列的企业,公司各类分子筛吸附剂产品均具有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竞争的能力,通过在国内外多套大型装置的稳定运行,以及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和全球催化剂、吸附剂供应商的长期合作,进一步奠定了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
(五)从产品品质硬实力到品牌信任软实力的建立:
对于使用制氧制氢设备的企业而言,分子筛质量敏感性高于价格。因此后续设备更换分子筛时在新分子筛供应商的分子筛产品未得到市场检验的情况下不会出于节省成本的目的轻易更换分子筛供应商。
国际市场上,公司依靠规模、产品性能方面的优势,已经在遍布全球的海外客户群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声誉,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抓住分子筛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加深于现有客户的关系,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合作产品品类,为自有品牌拓展海外市场打下基础。
在国内市场上,公司除在空分装置分子筛更换的存量市场不断实现对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的进口替代,在现有产能下全力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还通过国际、国内大型空分装置设备商进入分子筛首次装填市场,与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展开竞争。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自有品牌建设,公司将依托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制造优势,利用技术领先、性能优异的多元化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持续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六)环保设施先进性优势
公司建设有生产废水处理站、脱盐水设施、布袋式除尘系统、固体废弃物封闭堆场等环保设施。经过多年的工艺改进,公司掌握了分子筛原粉合成工艺与母液回收工艺,利用公司分子筛原粉种类齐全的特点,将某些种类的分子筛原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母液回收利用作为其他种类的分子筛原粉的生产原料,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环保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的原料回生产流程循环再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资源化综合利用。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2021 年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1673.5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46.0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5.39%,较去年同期增加 1.65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0项,软件著作权 1 项及 LOGO 外观设计著作权 1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建龙微纳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58060.51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78.10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1662.35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185.81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05.50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863.21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9257.15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7450.00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839.28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直接持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冻结情况 减持情况
控股股东、1 李建波 实际控制 14350000 24.82% 无 无
人、董事长控股股东、2 李小红 4000000 6.92% 无 无实际控制人
3 李朝峰 董事、总裁 25000 0.04% 无 无董事、副总4 李怡丹 裁、董事会 -- -- -- --秘书
董事、副总5 郭朝阳 -- -- -- --裁
6 王瞻 独立董事 -- -- -- --
7 李光宇 独立董事 -- -- -- --
8 罗运柏 独立董事 -- -- -- --
9 史伟宗 监事会主席 -- -- -- --
10 庞玲玲 监事 -- -- -- --
11 高培璐 监事 -- -- -- --
12 胡双立 副总裁 -- -- -- --
副总裁、核13 魏渝伟 -- -- -- --心技术人员
14 张景涛 财务总监 -- -- -- --核心技术人
15 白璞 5000 0.01% 无 无员核心技术人
16 许世业 -- -- -- --员核心技术人
17 郭艳霞 -- -- -- --员核心技术人
18 王玉峰 -- -- -- --员核心技术人
19 张岩 5000 0.01% 无 无员
合计 18385000 31.80% --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建龙微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建龙微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间接持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5000000 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罡 史帅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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