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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聘任赵云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公司聘任张霞女士、黄召才先生及娄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公司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同意聘任姚炳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二、关于 2021-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1、近年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但基于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融资条件的连续性等要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的下降无法一蹴而就,此次公司担保议案综合考虑了存量担保的延续性要求,也切实降低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的利益;
2、我们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针对已逾期的担保,我们要求各方尽快予以处理,杜绝因相关问题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公司转型的重要尝试,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收入水平,降低公司业绩波动风险,符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的需求;
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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