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69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艾比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任永红先生(因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工作安排,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任永红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61729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6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1666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1899417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4251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3569073 股。)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122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5%;反对31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50%;
反对 316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122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5%;反对31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50%;
反对 316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122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5%;反对31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50%;
反对 316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施铭鸿、杜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