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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誉腾、郝建华律师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60 号《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的 1、“请你公司:(1)详细说明上述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诉讼截至回函日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金额、审理进展、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并结合你公司已获知的诉讼信息以及律师意见说明相关诉讼可能对你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
1、截止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 158 起,涉案金额 6284.48 万元。截止本回函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 245 起,涉案金额 7498.98 万元;根据 3 名投资者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3615.91 万元;
2、截止目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部分案件组织开庭审理,尚未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 14 起案件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涉及诉讼金额 274.29 万元,其中 12 起案件系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向法院申请撤诉,和解金额合计 54.71 万元,和解款项已支付。
本所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案件投资者递交的证据完整程度不同,要求赔偿的项目不同,相应的时间节点及计算依据不同,确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所述,关于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难以预估。公司可能需按照达成《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款。
2、其余案件将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裁判后,才能确定赔偿额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进展汇报》、《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付款凭证》作出的意见。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誉腾郝建华
2021 年 7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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