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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年7月1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公司”、“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秦川物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秦川物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秦川物联签订
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0年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作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秦川物联业务情况,对秦川物联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2020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本持续督导间,保荐机构督导秦川物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秦川物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的内控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秦川物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秦川物联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事项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华安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对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燃气运营商为进一步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为燃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需要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则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一方面,公司需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智能燃气表产品、综合管理软件进行不
断更新、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开发超声波流量计等新产品、新技术,上述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由于行业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及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从研发到投产创收的周期较长。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失败或是开发完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模的不断扩大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未来公司对技术人员的需求可能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坚持实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及岗位晋升机制,并通过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安排来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对手对技术人才的争夺日益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如若由于人才流失造成技术秘密泄露等情况,可能造成竞争对手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将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3、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持续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投入并需要有运行良好的专利管理制度;如果出现专利管理制度未能有
效运行、专利被无效、在审的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被侵犯、专利诉讼、专利申请撤回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3548.2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3.78%,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77.95%,占比较高,周转率较低。若公司不能有效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账款账期进一步延长,将使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发生金额较大的坏账且计提的坏账准备无法覆盖的情况,将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天然气管网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推动燃气表市场持续发展。燃气表同行业竞争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创新能力、扩大产能、加强营销网络布局,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公司面临产品的毛利率下降及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3、产业政策波动风险
燃气表(特别是民用燃气表)的发展受天然气行业、城镇化建设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天然气普及率及居民气化率的提升,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满足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节约管理成本、方便用户缴费,燃气运管商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包括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在内的智能燃气表市场快速发展,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但是,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通信模块、电子元器件、五金零部件、工程塑料、钢材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70%以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5、产品质量风险
燃气表是安全用气的关键设备,产品的稳定可靠性影响了燃气使用的安全与稳定,产品的安全性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若公司生产的燃气表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生产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及远控智能燃气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端装备制造”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之“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智能煤气表”。
行业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等各具体应用行业的主管部门,涉及法规政策众多。目前,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但如果仪器仪表下游运营商应用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研发及生产、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则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如果行业发展不达预期或市场需求下滑,将导致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放缓,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成长。
(四)宏观环境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若宏观经济状况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疫情因素风险
受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行业整体采购放缓,安装进度滞后,行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且疫情的根除可能需要一个长期和反复的过程,对国内经济增速和实体经济均存在不确定因素,影响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也可能对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2020 年末 2019 年度/2019 年末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302084839.10 244940478.43 23.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157564.78 44229460.13 4.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1982236.03 41899479.75 0.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4678.27 53298093.66 -104.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54641531.62 291844567.84 158.58
总资产 990283654.56 474354024.70 108.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5 -1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5 -11.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3 -12.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82 16.40
减少 7.58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02 15.53
减少 7.51 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04 9.42
减少 1.38 个百分点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208.48万元,同比增长23.33%,主要系公司持续
开拓新客户,智能燃气表销售量保持快速增长所致;且公司产品的销售结构调整良好,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销售占比从2019年度的47.26%提升至2020年度的
66.94%。
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615.76万元,同比增长4.3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4198.22万元,同比增长0.20%。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低于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系:(1)行业竞争加剧,2020年下半年IC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价格下降较多,导致毛利率下滑;(2)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小燃气运营商回款较差,应收账款余额上升较多,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较多;(3)
2020年度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服务费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较多。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核心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智能燃气表系列产品性能优良,满足用户“安全用气、公平用气、智慧用气”的需求。
公司自主研发的“家用智慧燃气物联网管理系统”入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
研究院“物联网标准与应用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行业应用展示项目;“面向智能燃气表的物联网系统”2020年7月被列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之“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
2、产品性能指标和参数优势
公司产品在智能计量、智能阀控方面的技术指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机电转换误差、电子计量误差、开关阀电流、开关阀时间、机电阀使用寿命、阀门泄漏量等指标上,优于欧洲标准和日本标准。
3、标准制定优势
公司在自主掌握核心技术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燃气表、智慧城市和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全国信标委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权亚强被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传感网络标准工作组授予先进个人奖。
公司主编两项国家标准,具体为GB/T30269.903-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903部分:网关逻辑接口》和GB/T36330-2018《信息技术面向燃气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技术要求》。
公司参与GB/T32201-2015《气体流量计》、《物联网面向智慧城市技术应用指南》、《计量器具控制软件的通用要求》等22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其中在2020年度新参与5项国家标准的制定。
公司通过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掌握了与智能燃气表、智慧城市相关的技术发展方向,率先进行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形成技术储备。
4、技术储备优势
除燃气表相关技术与产品、智能水表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外,公司还拥有超声波气体流量计、智能热能表及相应的系统管理软件等技术储备及产品储备,公司公用事业计量产品线及相关服务将逐步丰富和完善,为未来持续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5、研发人员优势
公司注重研发团队建设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培育,以邵泽华为代表的公司核心管理与技术团队拥有多年智能燃气表领域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和管理经验。
公司研发人员具备机械制造与计量技术、传感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各领域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并拥有嵌入式软件及管理软件的开发能力。新产品从设计、试制到批量生产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技术团队执行。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定,并进一步落地为成熟的商业产品,保证产品的计量准确性、安全性及智慧化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为13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21.9%。研发团队员工年龄、学历、从业年限结构合理。
6、一体化结构设计和全流程的制造工艺
(1)一体化结构设计技术
公司的智能燃气表产品采用整机一体化结构设计,从基表设计开始即考虑机械计量与机电转换、智能阀控、数据传输及信息安全等多种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综合要求,从基表生产到智能表单元组装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和整体制造工艺流程,在产品结构上将计量、采样、阀门、主控电路等单元集成密封,保护电子部件不受环境影响而出现干扰和失效的情形,实现了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全密封结构,避免了外购基表二次拆装加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适配性、密封性、安全性等问题。
(2)全流程的制造工艺
公司燃气表的核心零部件及整机均自主设计和自主生产,具备模具加工、注塑、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基表及阀控部件生产、智能表集成及检测等完整工艺流程。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从零部件的原材料采购开始即进行严格的品控,通过采购高品质材料、精益生产,使得燃气表零部件特性(伸缩性、抗腐蚀性、抗老化性等)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提高零部件之间结构及参数的匹配性,避免因零部件失效或过早老化导致计量不准确和密封性降低引发的泄漏风险,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降低了智能燃气表的整体生产成本。
7、营销网络及市场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营销服务理念,经过多年的市场营销布局,逐步建立起了专业化的营销服务网络,在长期的营销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营销服务经验,并与众多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1)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
在营销服务网点设立上,公司建立了重庆、宝鸡、乌鲁木齐、郑州、淄博、石家庄、长春、南昌、合肥、长沙、北京、贵阳共12个办事处,销售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并具备全国性的售后服务能力。
(2)良好的客户结构
公司客户结构良好,是华润燃气、中国燃气、港华燃气、昆仑能源、新天然气等全国和地区大型燃气集团合格供应商,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稳定并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429.35万元,较2019年度研发费用增加5.2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04%。
2020年度,公司新增授权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19件,外观设计专利
3件,参编5项国家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135件,实
用新型专利108件,外观设计专利11件,主编及参编国家标准共22项。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0046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0055547.2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27442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5635547.23元。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75860000.00
减:发行有关费用 59220601.00
募集资金净额 416639399.00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37594359.69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67500000.00
募投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42619753.58
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22235808.31
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发行费用) 2438797.80
本期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金金额 27442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05306.92
加: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置换金额 520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635547.23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秦川物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秦川物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秦川物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邵泽华 董事长、总经理 10116.53 328.00 10444.53 62.17%
2 向海堂 董事、副总经理 0 102.00 102.00 0.61%
3 孟安华 董事 0 45.00 45.00 0.27%
4 李玉周 独立董事 0.10 0 0.10 0.0006%
5 王军 监事会主席 0 9.50 9.50 0.06%
6 权亚强 监事 0 24.00 24.00 0.14%
7 刘荣飞 职工代表监事 0 6.00 6.00 0.04%
8 李勇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0 17.50 17.50 0.10%
注:李玉周所持股份为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秦川物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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