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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王爽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戢荔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 条所列情形;上
述人员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同时,戢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爽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戢荔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放弃本次对广州运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运达”)的增
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广州运达的控股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1 年 6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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