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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8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1〕592 号)(以下简称 “《监管关注函》”),相关信息如下:一、《监管关注函》的具体内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2019 年 12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预付协鑫天然气贸易(广东)有限公司天然气款 4000 万元未及时结算。2019 年 3 月至 2020年 1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向六家第三方供应商江苏东凯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鸿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慧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华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中澳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康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预付货款 1.53 亿元未及时结算。上述预付款共计 1.93 亿元被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在 2020 年年报披露前收回了协鑫集团占用的本金及利息。
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监管法规,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严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再度发生。”二、相关说明
1、截止 2021 年 3 月 5 日,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公司于 2020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经测算,2019年度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额为 187884671.52 元,占 2018 年度(重组前)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5.17%,占 2018 年度备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65%;2020 年度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额为 207884671.52 元,占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30%。
2、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法规,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严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再度发生。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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