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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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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1-7-31 00:00:00 浏览:  3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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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1-056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3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95.00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1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310.00万股的5.43%;其中首次授予179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310.00万股的4.35%;预留授予44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310.00万股的1.08%。
(三)授予价格:3.15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熊科佳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3.57% 0.19%2 詹华波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3.57% 0.19%3 许 方 副总经理 40.00 1.78% 0.10%
4 邱翊君 董事会秘书 40.00 1.78% 0.10%
5 黄 敏 财务总监 40.00 1.78% 0.10%
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56 人) 1515.00 67.55% 3.67%
预留部分 448.00 19.97% 1.08%
合计 2243.00 100.00% 5.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2.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
2.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40%
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0%
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0%
归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40%
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30%
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第三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30%
归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50%
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50%
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00%;2021 年度营业收入
不低于 16524 万元。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00%;2022 年度营业收入性股票
不低于 20337 万元。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
第三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0.00%;2023 年度营业收
入不低于 25422 万元。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00%;2022 年度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的限制 不低于 20337 万元。
性股票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0.00%;2023 年度营业收
入不低于 25422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七)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卓越、B-优秀、C-良好、D-合格、E-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第二类限制
绩效评定 A B C D E性股票
归属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80.00% 0.0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7月16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30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95.00万股
(三)授予人数:61人
(四)授予价格:3.1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熊科佳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3.57% 0.19%2 詹华波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3.57% 0.19%3 许 方 副总经理 40.00 1.78% 0.10%
4 邱翊君 董事会秘书 40.00 1.78% 0.10%
5 黄 敏 财务总监 40.00 1.78% 0.10%
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56 人) 1515.00 67.55% 3.67%
合计 1795.00 80.00% 4.35%
五、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30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5081.12万元,则20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制性股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万股)
1795.00 5081.12 1359.14 2440.41 973.04 308.5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30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核心人才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5元/股。
九、监事会意见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6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3.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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