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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6 月 29日上午 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裁高登锋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2人,代表股
份26774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3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14027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8462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741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9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16%;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2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91%;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4%;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3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21%;反对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3%;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13%;反对2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31%;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90%;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弃权 240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71%;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7%;弃权 240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90%;反对2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71%;反对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3%;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32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28%;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5%;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5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4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7%;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16%;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1%;弃权 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42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89%;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0%;弃权 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77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64%;反对12895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162%;弃权 2375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91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785%;反对12895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574%;弃权 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2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88%;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5%;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5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64%;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0%;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54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09%;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7%;弃权 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67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18%;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1%;弃权 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90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69%;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5%;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03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19%;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6%;弃权 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2690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6%,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340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3467%。
(2)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6935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4%,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649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040%。
(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6887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60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4209%。
(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4649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362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6983%。
(5)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57128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32%,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84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8325%。
(6)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478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1%,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49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305%。
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2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3%,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30%。
(2)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8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5%,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51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29%。
(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50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75%。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陶然先生、唐娜女士、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341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0%,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47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560%。
(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504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5755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3698%。
(3)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63535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62%,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248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9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金振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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