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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的后续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北京东华博泰科技有限公司和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安全可行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尔奎、栾大龙、王以朋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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