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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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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6-30 00:00:00 浏览:  2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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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 12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4790 万股的 0.12%。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经完成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信息披露情况和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本次授予情况及《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4 日2、预留授予数量:52 万股3、预留授予人数:12 人4、预留授予价格:6.21 元/股5、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及预留的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首次及预留的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首次及预留的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S、A、B C、D个人绩效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预留授予日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2 20% 0.12%
(12 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关于本次实际授予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34 万股。
鉴于此,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4 名调整为 48 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65 万股调整为 2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2 万股调整为 20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 万股调整为 52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前述调整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本次股份回
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4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75%,最高成交价为 7.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2 元/股,回购均价为 6.2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014284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际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完成授予登记。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首次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完成授予登记,首次实际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 万股限制性股票。
4、本次向 1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21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来确定的。本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回购均价为 6.21 元/股。本激励计划以回购均价作为定价基数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既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公司往期激励计划及公司内部的公平性等多种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公司股份回购均价,为 6.21 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回购均价,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为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
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由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为零,因此转销库存股成本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3229200.00)。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验资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23 号),审验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790000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4790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21 元/股。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系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故贵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 12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合计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玖仟贰佰元
整(¥3229200.00)。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即库存股的回购均价,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为零,因此转销库存股成本人民币32292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47900000.00 元,实收股本人民币 44790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于 2021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9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4日止,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金额未发生变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0000 股,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十、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型 数量 数量比例(%) (+,-) 比例(%)(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38785 1.21% +520000 5958785 1.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2461215 98.79% -520000 441941215 98.67%
股份总数 447900000 100.00% 0 447900000 100.00%
十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本激励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447900000 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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