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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智科”或“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0186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98134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持有限售股数量为6122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38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施祥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或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公司股东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或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三)公司股东陈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或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122368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4.638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1 施祥贵 2409868 1.8257% 2409868 0
2 尚融(宁波)投资
2409868 1.8257% 2409868 0中心(有限合伙)
3 陈辉 1302632 0.9868% 1302632 0
合计 6122368 4.6382% 6122368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6122368
合计 6122368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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