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48|回复: 0

兴森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兴森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7-31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8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9:15至2021年7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0人,代表股份3342997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4677%。
(1)3 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230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 35人,代表股份 827556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619%。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和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 8101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2411%;反对 40450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755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707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083%;反对 4045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880%;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2、《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 8101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2411%;反对 40450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755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707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083%;反对 4045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880%;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 81016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2411%;反对 40450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755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707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083%;反对 4045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880%;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27 17:12 , Processed in 0.167608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