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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1-126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50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一号交易广场 5 楼(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5E 会议室三)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月 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7210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610360 股(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总数)的 18.57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0448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9083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0%。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4229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2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肖四清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一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共同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审议本提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四清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 42322065 股。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4346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60%;反对 32736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96%;弃权 1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11365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64%;反对 32736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165%;弃权 1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防控、减少非必要跨省出行,由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委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张婷律师、田永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由三方签订转委托协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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