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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已就收购标的进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2021 年 7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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