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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苏文 郭筹鸿 冯 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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