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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王燕囡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王燕囡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王燕囡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楚玉峰、梁彤、余应敏2021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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