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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 号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近三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79 亿元、6.41 亿元和 6.45 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1807.04 万元、-14754.97 万元和2784.79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4.06%、40.76%和 36.23%。
2021 年 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5160.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0.70%;实现归母净利润 1281.5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8.18%。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40.05万元、3038.84万元、10962.53万元和-1182.64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729.36万元、21755.05万元、27509.53万元和 34011.28万元,其中原材料占比均为 65%,2020年末发行人转回 2018年和 2019年计提的跌价准备 1285.58万元,并计提跌价准备 90.28万元。2018 至 2020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25、1.92、1.67,整体呈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在营业收入持平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
性;(2)结合产品结构、成本和产品价格变动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说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近三年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3)
结合发行人的营业模式、结算周期、疫情影响及季节性影响等因素,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销售商品的销售回款及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支付情况、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变动性等说明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恶化的风
险;(5)结合存货构成明细、库龄、存放地点、具体用途、市场
价格变化、可变现净值及其测算情况,对比前两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持
续增长的原因,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 2018年和 2019年大幅减少的原因,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020年转回前期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原因。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4)(5)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 3.3 亿元,投向北斗+5G 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基带芯片项目)1.4 亿元和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机载终端项目)1 亿元,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两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购置支出 17997.2 万元,资本化研发支出 6002.8万元。基带芯片项目为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芯片在设计完成后生产采取外协方式,发行人预测可实现芯片销量 350万片,年均收入为 16436.58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36%,毛利率43.58%。机载终端项目可实现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销量600套,年均收入为 8628.32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58%,毛利率 41.02%。若机载终端项目涉及的产品不能满足适航证相关标准和规定,或不能及时取得相关适航证书,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拓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测算中研发设备、软件及知识产权购置的测算依据,软件及知识产权的购置来源,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未来折旧预计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2)结合现行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研发投入资本
化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不符合资本化要求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3)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公司近年来的业务经营情况及现有产能、现有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等分析本次募投新增产能或扩产的必要性以及各类产品能否有效消化;(4)结合
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情况,说明发行人对募投项目预测的毛利率均高于现有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效益预测的合理性和谨慎
性;(5)结合相关技术产业化的现状,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实现路径,产业化的可行性及依据,是否存在研发成果未能产业化的风险;基带芯片项目设计完成后拟采取外协生产方式,是否存在依赖外协、泄密等风险;(6)结合适航证的申办程序、周期,机载终端项目的研究进展、建设周期等,说明适航证预计取得时间及可能性,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4)(5)(6)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2)(3)
(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2541.72万元、87606.58万元、79652.04 万元和 81140.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6.28%、136.69%、123.48%和 535.2%。
发行人按科研院所及军工企业、其他企业客户两类计提坏账准备,其中2020年科研院所及军工企业组合 2-5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以及其他企业客户组合 4年以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较上年有所降低。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高于当期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应收账款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有效性;(2)结合客户资信情况、信用政策和履约情况、历史回款情况、信用减值损失预测过程、关键参数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计提比例的确认依据,上述各期账龄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 32064.02万元,主要系对外收购江苏明伟等 4 家公司形成。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景气度、资产整合效果、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对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建设及参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是否与资产组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整体情况相符。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发行人持有对苏州荣通鸿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源投资”)的投资 2675.13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结合鸿源投资的对外(拟)投资企业情况、尚未使用完毕的
认缴资金、持股目的,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或拓展客户为目的的投资,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说明未将对鸿源投资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3)自本次发行相关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对以上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发行人本次发行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并收到国防科工局签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0【] 1205】号)。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内部保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8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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