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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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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8-3 00:00:00 浏览:  3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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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董事候选人刘劲波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刘劲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应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专业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候选人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刘劲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的议案》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智能制造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且签署框架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事项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内容和实施细节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谈判。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 张雪芬 黄 辉2021 年 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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