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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该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潘连胜先生、袁欣女士、庄坚毅先生、庄竣杰先生、酒彦先生、山田宪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李仁玉先生、刘竞文先生、吴粒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竞文、吴粒、李仁玉2021 年 08 月 0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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