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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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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赤羽 发表于 2021-8-3 00:00:00 浏览:  2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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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收到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86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第一题 ................................................. 4
第二题 ................................................. 8
第一题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本次发行方案经广州环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认为无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根据反馈回复,《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委监管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穗国资法〔2021〕2号)中《广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2020年版)》第五条规定“直接监管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以及第八条规定“直接监管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请发行人结合股权结构和已有案例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适用《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委监管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穗国资法〔2021〕2号)中《广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2020年版)》相关规定,广州环投集团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项的审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适用《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委监管清单(2020 年版)的通知》(穗国资法〔2021〕2 号)中《广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2020 年版)》(以下简称“《授权事项清单》”)相关规定,广州环投集团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项的审批具有法律效力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州环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1年7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广州环投集团 54733564 13.49% 国有法人
王双飞 44991970 11.09% 境内自然人
其他股东 305990880 75.42% 其他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1年7月30日,广州环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4733564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3.49%;2020年12月31日,王双飞和广州环投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王双飞将所持4499197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环投集团行使。广州环投集团享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9725534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4.58%,广州环投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广州环投集团《公司章程》,广州市人民政府目前直接持有广州环投集团84.90%的股权,通过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州环投集团15.10%的股权,广州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广州市国资委是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
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广州环投集团为广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20日下发的《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24号)第五条规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市政府授权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广州环投集团提供的资料,于2016年12月召开的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关系的请示》,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的广州环投集团股权由市政府授权广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广州环投集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约定“公司共有两个股东,分别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广州环投集团提供的资料,广州市国资委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市管企业名单》报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经核查前述名单并登录广州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gz.gov.cn/)查询,广州环投集团位列广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市管企业名单,为广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综上,广州市国资委作为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对广州环投集团具有直接监管权。
(三)发行人适用《授权事项清单》相关规定2020年3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0〕1号),《授权事项清单》为该通知的附件。
根据《授权事项清单》中的说明,该清单适用于广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接监管企业,各直接监管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第一类第1-8项,由监管企业中的国家出资企业行使。鉴于发行人为广州环投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广州环投集团为广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授权事项清单》中第一类第5项“直接监管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国有股东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第一类
第8项“直接监管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适用《授权事项清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批的事项,广州环投集团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项的审批具有法律效力。
二、已有案例情况经检索,由国家出资企业自行审批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案例如下:
是否导
公司名称 进展情况 认购对象 致控制 国家出资企业自行审批情况权转移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 广州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广州
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 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自行
广州发展 2021-07-16
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 否 审批,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
(600098) (正式受理)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了《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非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 51%)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49%)出资的广东省机场管理
白云机场 2020-10-20 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审批,于否(600004) (发行完成)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批复》广州市国资委出资的广州无
线电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审批,广电计量 2021-04-27 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合格投资者 否(002967) (发行完成) 《关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批复》深圳市国资委出资的深圳市包括控股股东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行审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
国信证券 2020-07-17 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
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 否002736 (发行完成)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特定对象的批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1、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2、查阅王双飞和广州环投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3、查阅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环投集团收购广西博世科部分股权并取得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2 号);
4、登录广州市国资委官网(http://gzw.gz.gov.cn/)查询;
5、查阅广州环投集团《公司章程》、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广州环投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函》、广州环投集团关于无需广州市国资委审批的说明等文件;
6、查阅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公告文件;
7、访谈广州环投集团相关人员。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适用《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委监管清单(2020 年版)的通知》(穗国资法〔2021〕2 号)中《广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清单(2020 年版)》相关规定,广州环投集团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项的审批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题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发行人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50 亿元于同年 9 月 27 日到账,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4618.19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58%。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花垣县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供水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为 19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
额的比例为 35.44%,实际投入金额 19026.42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工。
供水工程项目由于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尚未建设完成,无充足水源进行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项目尚未进入试运行阶段。2020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于 2020年 5月 19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移交相关项目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移交后回收的款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项目基本建设完工的具体时点;(2)发行人知悉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无法按期建设完成的时间,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项目无充足水源进行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项目无法进入试运行阶段的条件下,仍然坚持投入上述项目的背景及原因;(3)结合发行人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及发行人将上述项目移交后回收的款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形,说明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项目基本建设完工的具体时点
(一)供水工程项目募集全部使用完毕的具体时点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7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19337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1.8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18.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年 9 月 27 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5355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花垣县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供水工程项目”)的具体投入进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及进度情况募集承诺
承诺投资项目 截止日
投资金额 当期投入金 截止期末累计投 截止期末累计投
额 资金额 资进度
花垣县五龙冲 2016-12-31 5838.94 5838.94 30.73%
19000.00
水库集中供水 2017-12-31 8048.22 13887.16 73.09%
工程 2018-12-31 4250.63 18137.79 95.46%
2019-09-09 888.64 19026.42 100.14%
注 1:截止期末累计投资进度=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综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超过 95%,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的具体时点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二)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基本建设完工的具体时点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西管委会”)共同签署了《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 PPP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确定公司成为花垣县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供水工程项目”、“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与花垣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花垣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垣现代农业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事宜。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花垣现代农业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花垣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垣博世科”)。
2016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湘西管委会签订了《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 PPP 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9112.25 万元。同年 6 月,项目公司花垣博世科与公司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签订《花垣县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湖南博世科负责实施该项目厂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该项目于 2016 年 10 月份正式开工,根据项目公司花垣博世科、第三方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湖南博世科完成的主体厂房及管网工程工作量以及形象进度达到 100%,项目公司开始组织各方对项目实施收尾工作,申请政府方授权的供水工程项目实施机构花垣现代农业公司对整体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查验,并积极推进由政府方负责实施的供水水源扩建工程的建设工作。
2019 年 1 月 12 日,根据花垣现代农业出具的《关于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建设内容已基本完工,但由政府方负责实施的供水水源扩建工程尚未启动,无充足水源进行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
综上,供水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完工且经政府方确认的具体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日。
综上所述,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的具体时点为 2019 年 9 月 9 日,供水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完工且政府方确认的具体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仅投入 888.64 万元,占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的 4.68%,二者差异主要系工程形象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正常差异所致,不存在重大异常。
二、发行人知悉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无法按期建设完成的时间,是否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项目无充足水源进行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项目无法进入试运行阶段的条件下,仍然坚持投入上述项目的背景及原因
(一)发行人知悉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无法按期建设完成的时间,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 1 月 12 日,根据供水工程项目政府方代表花垣现代农业公司出具的《关于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建设内容已基本完工,但由政府方负责实施的供水水源扩建工程尚未启动,无充足水源进行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除此之外,由于政府方负责的五龙冲水库扩容项目启动时间暂未确定,为实现项目尽快供水服务民生并取得项目收益,经与政府方协商初步确定从五龙冲水库敷设管网作为临时水源地适量取水直到五龙冲水库扩容完成(即临时取水工程),以满足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需求。
根据湘西管委会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截止 2019 年底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但由于花垣县人民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五龙冲水库等相关工程尚未建设完成,无法正常运营。为继续推进相关工程实施,尽快完善花垣县区域供水设施,并最终解决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及周边乡镇的用水瓶颈,花垣县人民政府计划收回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并指定由花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接收和项目移交款的支付。目前双方正对解除协议相关事宜进行协商,预计 2020 年 4 月前签订相关协议。”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移交相关项目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移交后回收的款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湘西管委会、花垣现代农业公司、花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垣国投”)共同签订《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 PPP项目合同解除协议》;同日,公司与花垣现代农业公司、花垣国投、花垣博世科共同签订《花垣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移交相关项目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综上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供水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完工且经政府方确认,政府方于 2019 年 1 月书面告知发行人其负责的供水水源扩建工程尚未启动,但双方协商建设临时取水工程以满足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需求,2020 年 2 月政府方书面告知发行人计划收回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发行人于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移交相关项目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政府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项目无充足水源进行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项目无法进入试运行阶段的条件下,仍然坚持投入上述项目的背景及原因如前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供水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后,政府方于 2019 年 1 月书面告知供水水源扩建工程尚未启动,经双方协商,采取建设临时取水工程等措施以推进项目的设备调试及工程竣工验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 95%,双方协商采取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在政府方书面告知与公司终止该项目的合作前,为了维持与政府方的合作关系,以及推进该项目的收尾阶段,继续投入剩余的少量资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结合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及发行人将上述项
目移交后回收的款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形,说明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
(一)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含利息)为14685.3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30%。
(二)发行人将供水工程项目移交后回收的款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形
1、募投项目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基本建设完工截至2019年9月9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花垣县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实际投入金额19026.42万元(含利息),占该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的100.14%,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供水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完工且经政府方确认的具体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
综上,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基本建设完工。
2、募投项目供水工程项目被动终止,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供水工程项目由于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尚未建设完成,无充足水源进行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项目尚未进入试运行阶段。经与公司充分协商及履行政府内部决策程序,花垣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移交相关项目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花垣县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移交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所有相关资产、权利,同时转让该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与政府及政府指定的相关方签署项目合同解除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将本项目移交后回收的款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供水工程项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已基本建设完工,终止该项目实质为募投项目的被动处置;
为更好地监管该项目处置款,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将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将未使用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缩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7月30日,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议案内容具体如下: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用于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及“供水工程项目”的金额(含利息)为337117970.32元,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部分为172117972.12元。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72117982.54元,调整后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为756559364.4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99155880股。
综上所述,(1)发行人知悉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无法按期建设完成前,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已基本建设完工,终止该项目实质为募投项目的被动处置,不存在将未使用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2)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
流动资金的项目仅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含利息)为 26.7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30%。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供水工程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了解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2、查阅供水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合同、进度结算、竣工验收资料,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获取政府方出具的相关项目进展说明文件,核实供水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完工情况以及发行人知悉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无法按期建设完成的时间;
3、查阅终止实施供水工程项目并将回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政府方签订相关的合同;
4、查阅公司审议《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5、复核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的具体时点为 2019 年 9 月 9 日,供水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完工且政府方确认的具体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仅投入 888.64 万元,占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的 4.68%,二者差异主要系工程形象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正常差异所致,不存在重大异常;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供水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完工且经政府方确认,政府方于 2019 年 1 月书面告知发行人其负责的供水水源扩建工程尚未启动,但双方协商建设临时取水工程以满足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需求,2020 年 2 月政府方书面告知发行人计划收回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发行人于 2020 年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移交相关项目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政府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 95%,双方协商采取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在政府方书面告知与公司终止该项目的合作前,为了维持与政府方的合作关系,以及推进该项目的收尾阶段,继续投入剩余的少量资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4、发行人知悉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无法按期建设完成前,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已基本建设完工,终止该项目实质为募投项目的被动处置,不存在将未使用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仅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含利息)为 26.7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30%。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的具体时点为 2019 年 9 月 9 日,供水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完工且政府方确认的具体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仅投入 888.64 万元,占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的 4.68%,二者差异主要系工程形象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正常差异所致,不存在重大异常;
2、发行人知悉政府方负责的供水水源工程无法按期建设完成前,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供水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已基本建设完工,终止该项目实质为募投项目的被动处置,发行人不存在将未使用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含利息)为 26.7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30%。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之盖章页)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郑重申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张雪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书璜 张星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声明本人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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