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8 月
目 录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6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
议案四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按要求发表意见。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1年8月11日10点00分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01 《关于修改的议案》
1.02 《关于修改的议案》
1.03 《关于修改的议案》
1.04 《关于修改的议案》
1.05 《关于修改的议案》
1.06 《关于修改的议案》
1.07 《关于修改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廖志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陶琨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曹解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袁志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沈朝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1日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成立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志民先生、陶琨女士、曹解军先生、袁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1日
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志民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全国首届“杰出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2月至1990年10月在华东交通大学任土木建筑学院讲师;1990年10月至1993年10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治理室主任;1993年10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10月至
2013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2年7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廖志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760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志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琨女士: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金达莱项目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助理;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陶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24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陶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解军先生: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
2008年9月至今任宜兴金达莱执行董事;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股份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0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志华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至2004年1月任华东交通大学教师;
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深
圳金达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任
金达莱有限采购部、制作部总监;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任股份公司董事、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袁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成立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静女士、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静女士和沈朝晖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1日
附件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静女士: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陕西省水利厅第四工程局财务科会计;1994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西安统计学院会
计学院教师;2004 年 6 月至今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8 年 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朝晖先生: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7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朝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四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监事成员成立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过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绍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3: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11日
附件3: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绍芬女士:1985年出生,大专学历,电子商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9月至2012年7月历任金达莱有限行政人事部职员、行政人事部助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股份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股份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张绍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绍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佳琳先生: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生物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股份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员、研发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监。
截至目前,周佳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佳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