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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等情况,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80086.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5.67%,不存在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 李文智 朱增进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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