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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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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1-8-4 00:00:00 浏览:  3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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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5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8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源态环保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义务人所持公司股
份 10623743 股。首批杨树先、经纬中耀、楼华、姚水龙、王俊辉 5 名补偿义务人合计 5762318 股已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剩余回购注销补偿义务人李艳章、北树民、葛秀芳、王征宇、马秀梅、张凯申、周萍合计 4861425 股已于 2021年 6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后,公司总股本由 1581531057 股变减少至1570907314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81531057 元减少至人民币1570907314元。公司需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 日经中国 公司于 2011年 9月 2日经中国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万股,于 2011 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 万股,于 2011年 9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 上市。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 《关于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 议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960万股。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960 万股。
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召开2012 公司于2013年 5月 9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48 万股。 股本增加至 11648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复(证监许可 2014[211]号),公司 (证监许可 2014[211]号),公司本
第六条 本次向沈少鸿、叶桂友、姚颂培、冯 次向沈少鸿、叶桂友、姚颂培、冯伯
伯强、冉令强等 149名自然人发行人 强、冉令强等 149 名自然人发行人民民币普通股合计 21276562 股,向 币普通股合计 21276562 股,向华安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 2023375 股,合计发行人民 2023375 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币普通股 23299937 股,公司总股 股 2329993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本增加至 139779937 股。 139779937股。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 《关于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 议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3757930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3757930股。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复(证监许可[2014]1432号),公司 (证监许可[2014]1432 号),公司本本次向交易对方兴源控股有限公司 次向交易对方兴源控股有限公司及钟
及钟伟尧、徐燕、王金标等 1家法人 伟尧、徐燕、王金标等 1家法人和 11和 11 名自然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 名自然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
计 11371232 股,向财通基金管理 11371232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5737 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5737 股,股 , 合 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4696911846969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5604899165604899 股。 股。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4012247 股。 414012247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复(证监许可[2016]122 号),向吴 (证监许可[2016]122 号),向吴劼劼等 14 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 等 14 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
计 29109375 股,向华安未来资产 29109375股,向华安未来资产管理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 (上海)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理有限公司分别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限公司 分别发 行人 民币普 通股
12898550 股、6307247股,公司 12898550 股、6307247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62327419股。 总股本增加至 462327419 股。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8560160 股。 508560160股。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17120320 股。 101712032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复(证监许可[2017]1794号),向经 (证监许可[2017]1794 号),向经纬纬中耀等 12 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 中耀等 12 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合计 25833718 股,总股本增加 合计 25833718 股,总股本增加至至 1042954038 股。 1042954038股。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4431057 股。 1564431057股。
公司于 2021 年 1月 11日召开第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年 1月 11日 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为授予日,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17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171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加 至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加 至
1581531057 股。 1581531057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义务
人所持公司股份 10623743 股,回购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581531057 股 变 减 少 至
1570907314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七条
1581531057 元。 1570907314 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1531057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70907314条 股,每股面值 1元,均为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 1元,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第二十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条 或者股权激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四条 (二)要约方式;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九条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讼。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连带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条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以下重大购买或者
(十三)审议以下重大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 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 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达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认缴出资权利等)等达到如下标准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的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万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人民 上述 1-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币。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符上述 1-5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合上述 1-5指标计算的单方面获得利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 债务减免等,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 议程序。
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指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标 3或者指标 5 标准,且公司最近一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总资产 30%的; 0.05 元的,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
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围。 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产 30%的;
以上的关联交易;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用途事项;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第四十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一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30%;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30%; 币。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股东大会认为关系到公司重大利益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 其他对外担保。
币。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或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股东大会认为关系到公司重大利益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的其他对外担保。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指指定的地点。 定的地点。
第四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四条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网络投票或其 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利。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会的公司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公司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有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 规定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 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体方式和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第五十话号码。 话号码。
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见及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当日下午 3:00。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不少于 2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不少于 得变更。
2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第七十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
记录的其他内容。 记录的其他内容。
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八十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大会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行期满未逾五年;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第九十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八条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
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不适合担任的,期限尚未届满;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解除其职务。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九十期 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九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届满可连选连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设职工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设职工代表。 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百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一十条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项;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
(十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资产时,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 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司资产时,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提请董事会予以罢免;
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 (十七)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
董事提请董事会予以罢免; 公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
(十七)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 动“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
公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 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动“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 有权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 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有权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 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董事会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过以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第一百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联交易等事项。
一十三 关联交易等事项。除对外担保事项 除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外,条 外,在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 在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内,内,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审批,总 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审批,但法律、经理的具体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工作 法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总经细则》进行规定。 理的具体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规定。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一百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分别于每年上、下半一十七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年度召开,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条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电话、传真、 知方式为:直接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
第一百
为:会议召开 5日以前。情况紧急, 会议召开 3 日以前。情况紧急,需要一十九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条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上作出说明。 说明。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第一百票。 票。
二十一
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 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条
内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过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须报股东大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须报股东大会审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三)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第(一)、(二)项规定。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
第一百 决或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
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二十三 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
条 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方式进行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会董事签字。
董事签字。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二十九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条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第一百 意见; 见;
四十七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应当于召开 5日以前通知全体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第一百 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四十八 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通过。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百 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
五十一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 会议期限;
条 料; (二)事由及议题;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
第一百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 职审计人员,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内部
五十八 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 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条 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
第一百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五十九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条作。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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