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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改选第八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改选第八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推荐,提名胡明先生、方健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审查了所有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胡明先生、方健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本次提名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我们同意胡明先生、方健辉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与《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胡明先生、夏智文先生、颜庆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胡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智文先生、颜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唐天云 张平 刘全胜 李锡明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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