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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选举李厚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李厚文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汪和俊、吴志伟、陈茂新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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