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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6 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年 7月 28日以口头通知方式送达。应到监事 3人,实到 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叶建中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1年 8月 6日为本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3.17 元/股的价格向 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8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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